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稳健起步、打好基础,市政府按照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围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了《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了《2011年度酒泉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下发考核办法。市政府各责任主管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突出保证省上对我市考核要求。要从调动县市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经验,尽快制定单项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时限要求等事项,并将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组织单项目标考核单位于3月底下发执行,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备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对县(市、区)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抓落实,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各单项目标任务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进展情况熟悉、问题解决及时、工作措施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三、认真组织实施考核。2011年12月初,省政府将对各市州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完成情况及排名报省政府。市上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单项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工作,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及排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按照单项目标任务在《2011年度酒泉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中所占权重,对各县(市、区)单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线性加权的办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确定综合排名后报市政府。

四、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对各单项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平均奖励3万元;对全面完成各单项目标责任、综合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进行重奖,平均奖励20万元。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6个单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市、区),则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凡有一个单项未完成市政府目标责任的县(市、区),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全体会上作检讨发言;凡有一个单项在省政府考核排序中名列末位的,分管副市长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检讨,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全体会上作检讨发言;凡有一个单项未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的,分管副市长在市政府全体会上作检讨发言,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辞职报告。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目标管理责任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不断研究、探索、创新目标管理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酒泉市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一、综合评价办法基本内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6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办法》(酒政办发〔2011〕32号)的要求,结合市委二届8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涵盖“十二五”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遵循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制定了《酒泉市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四部分27项工作。

(一)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和旅游工作等9项工作。

(二)社会进步

社会进步包括城镇化、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消防等7项工作。

(三)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包括价格调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6项工作。

(四)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5项工作。

二、综合评价方法

为确保目标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按《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将相应单项考核结果于2012年1月10日前按百分制考核得分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合成综合评价指数,将综合排名报市政府。

(一)权重的确定。按照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跨越式发展的内涵与各单项考核工作对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程度,采用Delph法(即专家赋权法)对各单项考核确定权重(见附件)。

(二)综合评价指数合成

采用线性加权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即:将各二级单项考核指标的百分制得分乘以相应权重,然后加总,得出各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的综合指数。计算公式为:D=∑WiDi

i

其中:Di为第i个指标的得分,Wi为第i个指标的权数。

点击下载浏览附件:各单项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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