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酒泉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督促、引导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立即消除火灾隐患的,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督促、引导社会单位依法建立专(兼)职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及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加强全员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深入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制度,普遍达到“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总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制订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加快编制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持续推进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全力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市10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强化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十个一”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形成行之有效、适应农村、社区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依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行驻村、驻社区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较快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在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发展治安、消防合一或保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伍;在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义务、志愿消防队。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有一支担负初起火灾扑救任务的基本队伍。

(四)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健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0年,部署开展一次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科)达到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要求。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积极培育消防宣传“五进”典型;完善消防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发挥“消防站”窗口作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计划,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教育内容。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健全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受理一次告知、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发布消防信息、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消防监督执法不适应、不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问题。稳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引导社会单位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深入推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取样及消防产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来落实。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塞力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卫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于吉星市公安局副政委

段智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德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鲍尔剑市宗教局局长

张波市监察局纪委常委

刘生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克海市建设局副局长

习健义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文彪市农牧局副局长

陶建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熊云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光林市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曹志润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创业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凡市广电局局长

张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占文市人防办科长

于光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郎吉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学会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新市粮食局副局长

金建国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局长

师华市公安局消防分局防火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落实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监督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尤其要落实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院校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试点,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结合对各县(市、区)落实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申报验收程序,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部署,年底按照《酒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考评标准》进行验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方案

(酒泉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大力营造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酒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大众化、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群众都成为消防宣传对象,每一个宣传平台都成为消防宣传阵地,使消防知识家喻户晓,全市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宣传内容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亮点;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基本消防常识及自防自救技能。

三、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着眼于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增强,着力抓好多元化消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单位法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

(三)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深入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制度,普遍达到“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不断丰富“五进”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积极培育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典型。2011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个“五进”标杆单位,确保随时都能“拉得出”。

(五)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传媒,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从2010年起,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六)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积极创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要依托所属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争创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以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载体,举行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主题活动,完善消防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发挥“消防站”窗口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

四、宣传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要就“防火墙”工程建设发表电视讲话、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单位公布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

(二)开展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以消防宣传车、逃生演示帐篷为龙头,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立足当地实际,分阶段赴乡镇、农村、社区、学校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之中;教育、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工商、安监、质监、卫生、旅游、人防、文化、民宗、民政、交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日常监管的内容;林业、农牧、粮食、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四)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构筑“防火墙”消防宣传专栏、专版,通过消防知识问答、电视讲座、互动宣传等多种活动方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

(五)发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要充分利用派出所点多、面广、与社会各界接触广泛的优势,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宣传工作的触角得到延伸。

(六)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暨消防站开放活动。各县(市、区)消防队站要定期开放,在已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多举办一些参与性、趣味性强的宣传活动,突出灭火和自防自救逃生技能的体验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亲身体验活动切实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掀起消防科普宣传和消防站开放活动新高潮。

(七)组织开展“送图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大“千里陇原”消防户外公益广告和消防宣传挂图覆盖工程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在宾馆、饭店、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宣传挂图,为构筑“防火墙”消防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同时,还要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通过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增强全民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组织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要通过上一堂消防知识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组织参观一次消防教育馆或辖区开放的消防队站,校内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播放消防宣传资料片等,不断强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校开展宣传活动时,要结合学生实际,力求开展学生人人都能参与的宣传活动,确保每名学生受到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九)要大力推广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移动电视、公交车载广告等宣传形式,在宾馆、饭店、车站、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开展直观、生动、受众面广的消防知识宣传。

(十)组织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通过在企业组织召开一次内部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或利用新闻媒体刊播一条消防稿件,在本单位大门口拉一条宣传标语等活动,在各企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十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发送消防宣传短信,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防火常识、警语等。

(十二)加大社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在社区、农村、乡镇的街道、公路和村民聚集区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消防警示牌、宣传标语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十三)各县(市、区)在完成上述规定宣传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防火墙”工程的宣传报道,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动员部署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分类培育,注重实效。要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分类宣传培育,重点宣传,重点指导,带动全民消防素质的整体提高。要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色、素质差异,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分类教育,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努力达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三)考核验收,严格奖惩。消防宣传工作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内容进行验收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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