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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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
永登县、皋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筹):
为了加强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的规划管理,遏制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提升新区品味,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严禁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市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再造兰州”战略。要按照打造全国一流新区的目标定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要举全市之力,开发秦王川。为抢抓机遇,加快实施“再造兰州”战略,兰州新区党工委(筹)和管委会(筹)已全面开展了新区规划编制、土地控制利用、项目招商洽谈、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前期工作。永登县、皋兰县是“再造兰州”战略实施的载体,要充分认识开发秦王川的重大意义,增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在控制利用土地、整治乱搭乱建工作中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坚决控制住乱搭乱建现象,为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创造一个有序的环境。
二、要彻底排查,摸清底子。兰州新区规划控制区域拟包括永登县秦王川镇、中川镇、树屏镇、上川乡、龙泉寺镇,皋兰县西岔镇、中心乡、黑石川乡。两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乡镇、国土、建设、执法等部门对该区域内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针对性的进行清理,坚决刹住乱搭乱建的歪风。
三、要依法查处,严禁乱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永登县、皋兰县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兰州新区规划控制区域巡回检查,对非法建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强行依法拆除,折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者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检查处理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批。永登县、皋兰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区规划区域内的乡镇、村社、单位的建设活动,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改造、扩建等建设行为。规划区域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要通过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依法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永登县、皋兰县要采取新闻宣传、发放宣传册和发布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止乱搭乱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再造兰州”战略的意义,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支持新区建设的热情,依靠广大村民,对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一经发现,及时向乡镇、村社及土地执法部门举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禁止在兰州新区规划区域内乱搭乱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筹)副主任俞敬东同志为指挥长,管委会(筹)规划建设局、土地资源环保局、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挥部,监督指导禁止乱搭乱建工作。永登县、皋兰县也要成立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力开展工作。县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土地监督管理工作,要集中力量,把制止、查处新区规划区域内违法搭建、突击抢建行为作为当前国土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维护好兰州新区规划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对于工作不落实造成违法占地事实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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