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83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

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近郊四区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深化采暖期小煤炉污染治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近郊四区计划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22.3438万平方米,其中:城关区14.87万平方米,七里河区4.2638万平方米,西固区2.71万平方米,安宁区0.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总体原则

根据受热对象分布零散的具体实际,充分考虑供热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后期运行的经济性,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就近并网。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

(二)新建热源。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

(三)壁挂炉采暖。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采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建设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

三、实施程序

(一)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2015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后,按程序报市建设局组织审查,由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技术指导组对各区制定的分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确保热源、热网和用户采暖系统科学配套、安全高效。

(二)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组织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四、配套政策

(一)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二)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三)对接入热电联产热网或现有集中供热站实行并网改造的,供热设施基础改造费用按照不高于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交纳。

(四)未供暖建筑中的非居住建筑(二、三、四类)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热源、热网建设费用产权单位按4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五)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六)新建热源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以划拨方式予以解决。

(七)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要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八)由市建设局牵头,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

(九)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协调审定热源布局、用地选址、财政资金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热力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论证审查、项目建设的技术监督指导等。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任务。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既是深化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现实需要,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扬“敢于担当,勇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责,协同攻坚。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设任务的督促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的督查;市建设局负责相关工作方案制定、建设任务分解、具体建设方案审定、有关建设手续审批工作,制定实施高坪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具体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于2015年3月31日前制定完成辖区内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施工方案,4月1日开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甘肃昆仑燃气集团公司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网的配套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新建热源、管网等规划的审批;市国土局负责新建热源用地有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按照职责主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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