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338号
颁布日期:2013-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经济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10日至11日,国务院第四督查组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发45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督查组从低保政策机制完善、审核审批程序执行、资金人员保障等方面对我市的低保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吸收采纳之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对象认定手段落后。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认定上存在手段落后、措施单一的情况,对少数群众隐瞒、谎报家庭收入没办法有效认定。个别县区还存在认定低保对象“凭感觉、搞平衡”,将低保政策作为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优惠措施等情况。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待加强,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保障对象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仍不愿意退出低保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基层工作人员碍于人情、信访等原因,不愿强制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退保的情况。

(二)核对机制建设较为滞后。目前仅有市本级、城关区、榆中县出台了核对办法,成立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永登县、皋兰县尚未出台办法和成立核对机构。

(三)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城关区、安宁区按照每个低保对象10元/年的标准足额列支了工作经费,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列支了部分工作经费,西固区、榆中县、皋兰县没有按要求列支工作经费。

(四)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薄弱。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部分配备了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力量,城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没有按照服务半径每1000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还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五)救助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各县区虽然出台了多项救助政策和法规,但尚未形成“横向融汇、纵向贯通”。低保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住房等制度之间协调不顺畅,整合不够有效。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低保运行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全力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本级低保工作负总责的职责,有效发挥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

(二)全面建立健全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县区凡没有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年底前务必要全部建立,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从县区编制存量中予以调剂。同时要在建立核对机构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核对工作的内容,出台相关的办法,完善核查手段。从现在开始,所有新增对象必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方能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各县区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低保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加大低保工作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每个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的标准专项列支工作经费,尤其是要重点保障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费。2013年应列支的工作经费必须于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配齐。

(四)完善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操作程序。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3+1”测评办法,以农村低保工作清理和规范中明确的四个保障类别为具体标准,严格政策、规范操作、扎实整改,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形成更加完善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

(五)严格实行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实行一、二类对象保障2年和三、四类对象保障1年的有效期管理办法,坚决按照“提高一二类、稳定三四类”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全面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2014年1月起,城市低保对象要同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

(六)加强低保工作与其他救助工作的衔接。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和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

(七)确保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取得实效。近期省政府将对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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