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字[20lO]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整改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在年度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准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自查自纠,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在明春造林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年度、逐小班、逐地块对照作业设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绝不能以抽查或统计代替自查,更不能人为编造自查结果。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自查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三、抓好补植补造,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补植补造工作,把明春的补植补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特别是针对国家和省级验收中检查出的问题,要种子苗木一起上,力争补回历史欠账。尤其是做好2011年度到期的126120亩退耕地还林工程的补植补造工作,确保明年国家阶段性验收合格。
四、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程管理程序。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作业设计,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政策兑现制度,加快林改确权颁证速度,加大封禁力度,加强兔鼠害防治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
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市州和有关单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阶段验收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面积小班表下发你们(具体见附件),请你们及时督促所属县(市、区、单位)认真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的完成整改工作
退耕还林工程量大面广、群众参与程度高、政策性强、工程实施难度大,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的整改工作,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其作为提高造林质量,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特别要对今年阶段验收国家重点核查和省级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分类指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抢抓秋季造林时机,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明年国家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整改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单位),市(州)及有关单位要摸清情况,强化措施,及时督促,务必于明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在4月中旬组织专人对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二、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批复的2010年度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批复所属县区和单位的县级作业设计,还没有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上报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县区要抓紧修改完善,由市州统一上报批复。各地要及早准备,结合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提前对造林地块进行实地勘察,科学规划,严把苗木质量关,确保在明年春季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建设项目进展迟缓的县区,市州要及时指导,加强监督,确保年底全面、高质量的完成建设任务。
三、认真开展县级自查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所属县(市、区、单位)扎实搞好县级自查工作。县级自查不能以抽查或者以统计代替自查,更不能人为编造自查结果。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对政策补助已到期的面积要以户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历年工程管理图与现地重新进行核实,落到同一张图上。对政策补助尚未到期的面积,要对照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单位,逐地块、逐农户进行检查。要做好县级自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外业调查和内业汇总中形成相应的图、表、卡、册等基础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四、全面抓好工程综合管理
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规范工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程整体建设质量。一是规范设计程序,保证设计质量。县(市、区、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编写作业设计,市(州)及有关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照作业设计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核实后予以批复。对以前年度没有分乡镇编制的作业设计,要立即整改,按照省厅要求重新以年度为单位分乡镇编写。二是加强林地管理,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林地管理,对复耕、征占用未恢复的面积暂缓兑现粮款补助和成果巩固专项资金,待其原地或异地恢复并验收合格后兑现。对复耕且不易恢复的地块要追回已领取的补助,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林地面积不损失,国家投资不流失。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户合理间作。各地要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原则下,引导退耕农户间作低杆、浅根性的农作物,既能增加林地经济效益,又能促进林木生长。四是完善档案管理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所属县(市、区、单位)不断完善工程档案管理,特别是对乡级档案管理工作,要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作业设计、小班卡片、验收卡片、粮款兑现花名册、合同、责任书、粮款拨付凭证、管护卡等工程管理资料。五是规范政策兑现程序,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各县(市、区、单位)要不断完善“一折统、一册明”中有关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现管理办法,规范兑现程序,并将抚育管护工作与政策兑现挂钩。对在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抵扣、挪用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补助粮款及时足额兑现。
特此通知
附表:1.阶段验收省级全面检查不合格面积小班表
2.2009年度荒山造林不合格面积小班表
3.2007年度荒山造林不合格面积小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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