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0】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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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精神,将对“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验收分预验、初审、全面验收三个阶段。
(一)预验阶段(2010年9月初—9月15日):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9〕53号)精神及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等,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所辖行政区、部门、行业的创建工作开展预验,并按要求准备好验收材料。
(二)初审阶段(2010年9月15日—9月底):市上将组织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实地检查项目并核查验收材料,各县区、成员单位应对照初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全市创建工作实地检查验收。
二、验收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验收材料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成效、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二)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及《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建标函〔2010〕126号文附件1)要求进行逐项准备、说明、填报;
(三)反映创建工作的亮点材料,包括规范性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文本和多媒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是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在县区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下,县区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做好预验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含A4幅面纸件2份、电子文档)于9月16日前报送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规建处)。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创建工作相关材料(包括规范性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典型工程案例等)于9月16日前报送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预验收期间,邀请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联系人:市建设局规建处马雪青
联系电话:8465471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
2.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人员名单回执单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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