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0】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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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甘建科〔2010〕59号)、《兰州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案》(兰州办发〔2010〕23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情况,推动节能管理工作,现就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耗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内2008年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每1栋楼都要填报《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见附件)。
(二)统计内容。建筑物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物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建筑能耗,只包括建筑物建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商品能源的总和。具体指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方面的用能情况。
二、建筑物能耗数据统计方法。
(一)电耗数据统计方法。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二)煤耗数据统计方法。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统计方法。
1、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2、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全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四)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统计方法。
1、对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2、对未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根据供热价格及缴费情况计算得出。
(五)太阳能集热板面积、光伏发电数据统计方法。采取逐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
(二)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相关表格电子版从建设部网节能减排栏目建筑节能专题和省政府网最新文件(4月15日发布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杨自武王玉珍
联系电话:8773069
电子邮箱:szf_[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2.建筑能耗统计表
3.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4.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5.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6.城镇民用建筑信息统计台账
7.能耗统计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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