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9】87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全市已建成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超市436家,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受益农民近40万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商建发〔2009〕6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服务农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群众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企业为载体,按照标准化要求新建或改造农村商业网点,形成以县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级便利超市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两大骨干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搭载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和城乡市场统筹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目标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用3年时间,规划建设改造一批配送中心、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

四、推进原则

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发展原则。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推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整合商贸、供销、粮食、盐业、烟草、医药、邮政、电信、农业等多部门和多行业资源,吸引社会投资,培育层次明晰、功能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

——农民受益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既要围绕农民生活需要,提供质量好、品种多、价格实惠的各类商品,使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又要搞好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农技推广、邮政通信、农村中介等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实现“一网多用”,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工业品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入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搭建起农村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农民增收受益的载体。

——市场导向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培育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为各类流通主体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地制宜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针对我市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差异较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真正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惠农工程、民心工程。

五、主要任务

(一)改造建设配送中心10个。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或改造提升配送中心,重点完善日用品、农资产品供应两大功能,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左右,既可自成体系,也可批零兼营,既为龙头企业网点服务,也可向社会商业网点配送商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

(二)改造建设县区级农村便利超市和农资超市20个。根据县区连锁经营超市具有满足城区人口及附近乡镇居民零售消费需求和向乡村便利超市进行商品配送双重功能的要求,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建设县区连锁超市,超市一般在200平方米左右,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宜大则大,形成特色和比较优势。

(三)改造建设乡镇、行政村连锁经营超市400个。乡镇连锁超市建设要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在50平方米以上;行政村连锁超市建设,一般在20-30平方米。

(四)建设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15个。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同基层党建工作、农村商务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行“一网多用”,开展供销、邮政、通讯、药品、书报等代理服务;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乡镇便利超市,增加餐饮、娱乐、大众洗浴、理发、再生资源回收、健身、农技培训、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建设以农村便利超市为龙头的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2009年先行试点5个,取得经验后在有条件的乡镇、村逐步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工作的领导,成立兰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项目验收和督促检查,并按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做好服务工作,县区政府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市政府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区政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奖励。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乡镇和行政村,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配送中心、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设施设备质量和销售商品质量、服务水平、标识管理达标,并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三农”,重视和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主动解决,切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宽松环境,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要针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便利超市、农资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的培育和建设,重点落实好以下政策:

1.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相关证照办理和变更登记等方面实行“直通车”制度,简化办事手续,集中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2.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办理程序,并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卫生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身体健康证时,简化程序,应收费用给予减半收取。

4.宣传部门(两报、一台)要加大对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辟的专栏、专题的收费按成本优惠收取。

5.烟草专卖部门办理许可证时,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简化手续,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农村便利超市,由市烟草公司统一配送。有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6.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专用车辆,交通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公安部门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提供通行便利。

7.电信部门针对农村消费需求和特点,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为农村便利超市开展电信业务提供便利和服务。

8.移动、联通公司要积极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村便利超市开放业务代办的权限,提供必要的业务代办支持,并按约定的代办费标准及时发放代办费。

9.物价部门要会同电力、供水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精神,逐步推行落实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政策。

10.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企业放宽贷款政策,加大放贷力度。

11.市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新农村商务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配套相应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商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县区、典型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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