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兰州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全面落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防控体系,根据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议、省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消领〔2011〕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工作“五大”活动,全面落实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兰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实施全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工作任务

结合全市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工作“五大”活动,重点督促卫生、民政、教育、建设、文广、交通、宗教、旅游、工商等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明确职责。〖HT〗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甘肃省消防条例》、《兰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2)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完善制度。〖HT〗推动各县区政府制订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落实责任。〖HT〗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机制。〖HT〗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事故责任自负”机制,每年对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业务考评、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5日)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培育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

依据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要求,选择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文化、总工会、工商部门所属的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交通部门所属的客运汽车站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系统作为试点加以培育,打造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样板2-4个。6月份,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分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帮扶,提炼工作亮点,培育示范典型。

(三)整体推进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有关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经验,扎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有序开展。10月份,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组对“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行业、系统全面总结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经验材料,报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HT〗部署开展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切合本县区、本行业、系统实际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靠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真正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HT〗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自觉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的长效机制。

(三)督促检查,落实责任。〖HT〗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将本县区、本单位、本行业开展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兰州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行业系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积极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报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按照市政府指令,组织工作组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市发改委

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全市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行性专项报告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专项审查和验收内容。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县区、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追究因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市教育局:

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五、市工信委: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环节中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兰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消防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督促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六、市民宗委:

结合宗教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全市宗教活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宗教活动单位(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单位(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严肃处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七、市民政局:

督促全市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负责解决火灾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八、市财政局: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标准和实际,负责落实和保障市级消防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负责省、市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协调、保障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资金。

九、市建设局:

会同消防部门制定城乡消防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公用事业供热、供水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市房产局:

组织制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建设行业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指导房地产建设行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加强对建设行业的消防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物业行业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力度,制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定时消防安全巡查。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一、市交通局:

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隶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负责抓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全市运输站场、港口建设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重要内容。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等场所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二、市安监局:

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三、市农委:

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将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和督促实施。靠实责任、增加投入,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农村沼气使用与管理。督促做好农村节日与集会、夏秋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四、市林业局:

负责制定全市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财政等职能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火情监视、宣传教育和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五、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城乡市场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落实消防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十六、市粮食局: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火灾预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粮油储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内防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培训活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七、市文广局:

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本系统直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本系统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报道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网吧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管。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八、市旅游局:

组织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业单位落实防火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行业评级、评优活动之中,并承担监管责任。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审批、评定程序,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十九、市卫生局:

督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及其科研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严格要求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市人防办:

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将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制定地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经常演练。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HTH〗二十一、兰州日报社:〖HT〗客观真实反映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扑救、抢险救灾情况、依法义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系统直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协调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开办的消防宣传专题、专栏等,协调落实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的社会公告、公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的媒体曝光和跟踪监督。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二、市广电总台:

组织台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报道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三、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高新区消防建设和发展规划。审查批准符合消防设计安全要求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选和技术开发等项目。督促高新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四、兰州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消防建设和发展规划。审查批准符合消防设计安全要求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选和技术开发等项目。督促经济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对经济区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五、市两山绿化指挥部:

负责做好南北两山森林消防工作。制定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南北两山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的消防安全环境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审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火灾预防要求的南北两山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做好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六、市少儿活动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消防安全知识主题倡导示范活动,开展社区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下属的市儿童艺术剧团、市少年宫、市少儿图书馆、市新蕾幼儿园积极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校外教育、培训内容。在露天公共场所、室内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竞赛、演出、展览、集会、参观、游览、宣传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活动时,提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七、市总工会:

负责指导所属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古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督促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健全消防组织,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订立各级防火检查制度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消防管理,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学习掌握防火知识、灭火本领,并经常性地组织自防和联防活动,扎实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监督古建筑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加强古建筑群内火源管理。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二十八、市质监局:

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消防产品经营市场秩序,对消防产品质量承担监管责任。落实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十九、市工商局:

督促全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个体工商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积极组织监管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担消防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十、市公安消防支队:

组织制定全市消防工作规划。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职责。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开展业务训练。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指导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受理查处消防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负责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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