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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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和乡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提高城乡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9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地处南北地震带,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震害重。8县1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Ⅷ度的高烈度区,其中:武都、宕昌、文县、西和、礼县今年被中国地震局划定为全国重点监视区和甘肃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多数县区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地震灾害给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我市城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已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但在广大农村和乡镇,公用建筑和农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多数房屋建设选址不科学、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性能低下,一旦发生6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可能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损坏和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地震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是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民生的大事、为民谋利的实事,势在必行,势必早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使我市农村房屋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加快地震重点危险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进程,到2018年,位于甘肃省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所有农村民居均达到当地基本设防要求;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农村民居达到当地基本设防要求。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与抗震能力的评价。通过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综合评价各县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救援、地震应急以及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等提供依据;二是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震害防御实用化技术研究与开发。在基础资料调查和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范和抗震建造系列图集,为提高农村民居的综合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四是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五是加强对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投入机制、相关政策的研究,为建立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长效管理机制和必要的政策保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增强对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宣传、广电、地震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良好氛围。县区地震、建设、国土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配发简明实用的宣传材料,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基层干部在所在乡镇,做好工程场地的选址、设计施工、抗震技术等宣传工作,切实为群众建设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二)开展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防震抗震普查。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计划,从2015年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乡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及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摸清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户经济状况、房屋建造时间、居住人数;房屋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和房屋完好程度等情况;房屋所处的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等环境情况,并按照“抗震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个等级对农村民居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估各地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为全面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打好基础。对评估“基本安全”和“不安全”的农村民居造册建档,做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并将普查鉴定和评估结果反馈至县级政府、地震部门和相关乡镇。
(三)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和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各级规划、建设、地震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同时,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农居地震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本着不侵占农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村镇建设向荒滩、荒地发展。引导农民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农居。各级地震、建设、民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新农村建设、灾区房屋重建、移民搬迁、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逐步推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农居建设和改造。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已有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向有建房需求农民提供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结构特点及其抗震薄弱环节,研究出行之有效的适应不同类型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的技术和措施。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农牧、宣传、地震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广泛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训掌握农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制度,为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
(五)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建设、扶贫、农牧、地震等部门,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选择地震重点危险区作为推进重点,结合政府政策性补贴、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住房、棚户区改造、征地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全力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鼓励农村和农民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建立资金、资源整合机制,加大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投入,重点解决贫困户和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级金融主管部门要研究确定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小额贷款的各类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以确保乡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乡镇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地震安全民居建设图集编制、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顺利实施;建设、规划部门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新农村规划或施工图纸开工建设,国土部门要优先为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审批宅基地,镇(街道)、村委会要优先安排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多渠道筹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的同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户和特困户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级监察、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费用,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六)加强组织领导。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要在我市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区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乡镇一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确保我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