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51号),市政府决定在抓好省列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市列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现就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平凉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社区、城郊社区居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文化传承,突出特色。深入挖掘体现地域风貌特色、传统文化特色、民风民俗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撑作用,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推进产业化,逐步实现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城镇的承载能力、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试点先行,有序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以试点县、镇的突破,形成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经验。

三、试点范围

1.省列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静宁县、华亭县;

2.省列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华亭县安口镇、庄浪县南湖镇;

3.市列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崆峒区白水镇、崆峒镇,泾川县高平镇,灵台县什字镇,崇信县新窑镇,华亭县策底镇,庄浪县朱店镇,静宁县界石铺镇。

四、实施阶段

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打好基础,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和试点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7年):交流提升,考核评比。在对试点县和试点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五、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县、试点镇的自身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完成《平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表》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详见附表)。

静宁县要以平凉西部中心城市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包装业、商贸物流为主的生态宜居城市为发展定位;华亭县要以陇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和西部生态文化山城、绿色能源之都为发展定位,走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

四十里铺镇以工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为职能定位,安口镇以新型工业集中区和商贸人居次中心为职能定位,南湖镇以商贸物流重镇和农业产业大镇为职能定位,白水镇以城郊服务和商贸物流发展为职能定位,新窑镇、策底镇以工矿重镇为职能定位,崆峒镇、界石铺镇以旅游服务为职能定位,什字镇、高平镇、朱店镇以农业产业服务和商贸物流为职能定位,努力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提高,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镇产业人口集聚和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的新型中心城镇。

六、主要任务

1.统筹城镇空间规划,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县域、镇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镇村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着眼于工业支持农业、城镇带动农村,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约束性。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和修编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深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域村庄体系规划,优化城镇乡村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镇空间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华亭、静宁两县省列“多规合一”试点编制工作,在市列试点镇探索推进“多规合一”。

(2)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3)加快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2015年试点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现全覆盖。试点镇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对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深化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内容;2016年试点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重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

(4)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注重在新城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保护城乡文化记忆,丰富城乡文化内涵。

(5)建立规划实施层级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切实规范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始终坚持以项目带动为依托,抢抓政策发展机遇,努力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推进道路、地下管网、给排水、供热、通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消防、公园、公厕、停车场、便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向乡村延伸,加快镇村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扶贫办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加快推进城乡路网建设,到2018年底,所有建制村通水泥路。

(2)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支持发展农村客运服务,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3)抓好城镇供水设施的提质改造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7年,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规划做好城乡电网发展规划,加快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优质服务水平。

(5)加强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效率。

(6)加快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实施好农村上网工程,全面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采取“专业电商平台+专业物流网络”模式,打造“城乡通”平台,以电子商务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农村现代化生活。

(7)加快城乡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一体化,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灾抗灾设施体系。

(8)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

(9)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旧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0)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1)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3.重视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镇。科学划定城乡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乡生态空间,倡导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城镇乡村绿色发展,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加强城镇绿化,保证绿化用地,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绿地建设,提倡身边绿化、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建设绿色廊道和重要道路、河流绿化带。2017年,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2)全面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试点县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城镇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试点镇要编制相应的规划环评,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控污染企业落户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及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继续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省列试点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力争2017年全部建成运行。市列试点镇要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力争2017年全部建成运行。

(4)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农业建设稳步发展。

(5)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和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改善乡容村貌。

(6)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农村撂荒地治理等生态工程,切实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7)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理性、清洁卫生的绿色消费方式,大力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增强人们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4.优化生产力布局,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各县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要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实现城镇产业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按照特色农业强镇、现代工业重镇、商贸集散大镇、文化旅游名镇等类型,分析把握试点镇的发展机遇和比较优势,提出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进一步研究确定试点镇的发展定位,提升特色品味。

(2)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产业。

(3)依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改造提升工业集中区,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工业布局主要向开发区以及工业集中区集中。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4)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旅游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娱乐产业、会展产业、教育培训产业、健康养老养生产业联动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实现产业体系全面转型。

(5)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商贸、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流通网络,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商贸设施建设项目,为城乡居民就业和创业搭建平台。

(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加快推进经济林果、种苗花卉、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

(7)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农村小规模低层次加工向高附加值规模化精深加工转变。

(8)大力发展养老养生服务业,积极推进以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家庭护理、月嫂培训为主的健康养老养生服务,全面推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发展健康美容、药膳食疗、养生保健产品开发等多样化服务,着力构筑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5.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健全镇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合理配置镇村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镇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镇村的养老、救助、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文广局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加强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增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

(3)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统筹城乡文化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乡村舞台”建设,搭建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城乡居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

(5)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6)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

(7)打通城乡之间社会保险制度障碍,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8)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建立并完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9)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与产业集中区、园区企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6.统筹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认真开展土地利用评估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力争2015年底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等物权的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效率。以静宁、华亭两个省列新型城镇化试点县为主,做好新一周期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集约节约用地实施意见。开展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情况调研,研究制定适合市情、县情的工业用地控制标准。

(3)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争取力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拆旧区和建新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争取和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试点县、镇的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4)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的机制,积极争取列入征地改革省列试点。

(5)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县城周边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依法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7.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综合治理。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综合治理为目标,积极在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范围探索行政区优化设置和合理调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试点镇人民政府

(1)加强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健全以城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社区延伸,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社区居委会建设,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2)积极探索村镇管理模式。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新型农村社区等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村镇良好的生活秩序。借助乡村劳动力富余和作业时间灵活的便利优势,加强镇区道路、集市和公共活动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居住区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

(3)探索行政区划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静宁、华亭“撤县建市”,崇信、泾川“撤县建区”,四十里铺镇“撤镇建区”。有序推进“撤乡改镇”,探索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交通、财政、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措施。各试点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镇要结合实际,富于创新意识,敢于探索,敢于尝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并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上要坚持分类指导,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和配套改革上给予倾斜;试点期间,市政府对市列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在规划编制项目前期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工作成效对试点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各试点县、镇政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镇要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适时召开一次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各试点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城镇化建设的年度考核范围,由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请市政府进行奖惩。试点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试点县、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平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平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

评价类别

评价指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牵头部门

城镇化

水平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

2.57

2.57

2.57

市发改委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

2

2

2

市公安局

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3.镇区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12

12.5

13

市住建局

4.镇区自来水普及率(%)

80

85

90

5.城市燃气普及率(%)

48

50

52

6.每万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9.5

10

10.5

市卫计委

7.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达标情况(%)

85

85

85

市教育局

8.中心村硬化道路通畅率(%)

75

82

93

市交通局

基本公共服务

9.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9

99

99

市教育局

10.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

100

100

100

市交通局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95

市人社局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7

97

13.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70

80

90

14.城市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16

≥17

≥18

市住建局

15.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兆)

10

20

30

市工信委

资源环境

16.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

≤110

≤105

≤100

市国土局

1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6.5

7

7.5

市住建局

18.镇区绿化覆盖率(%)

15

20

25

1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80

85

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75

80

21.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或收集转运率(%)

45

55

65

22.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20

22

24

23.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

1.3

1.2

1.1

市工信委

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75

72

68

25.农用地膜回收率(%)

75

75

75

市农牧局

26.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80

80

80

备注

(1)第5、10、14、16、17、19、20项只针对于试点县进行评价;(2)建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评价指标是指新农合参保率,对建制镇的城镇人口按城市指标评价。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503-00015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