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天水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天水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2年天水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2012年天水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2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能够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为需要乘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实施形式

各县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准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建立完善以市、县级运输经营企业为主的公共客运模式,积极探索校车业务外包和学校周末轮休制度,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增加运力,确保校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学生按时乘车及人身安全。

公共交通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市、县区城区,采取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形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要。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县城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或者协调运营单位开设专线,并根据本县区实际,在票价方面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适当优惠,切实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对乘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较多,行驶线路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协调运营单位采取周末上下学开设专线和定时定点接送的形式,为寄宿制学校需要乘车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县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接送车辆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班车停靠站点,规划好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有车可乘。

市公交公司要为市区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补贴、税收减免、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由省、市、县区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乘车成本。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实行月票制,各县区要通过社会听证,合理确定月票价格。对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与市场运营所产生的差价,由县区政府核算后,按省、市、县区3:2:5的比例进行补贴。县区政府补贴资金划拨运营单位后,省、市补贴资金直拨运营单位账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四、实施步骤

2012年6月,市、县区政府制定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家庭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制订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周末接送班车实施方案,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线路,开通寄宿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并延伸到所有通车的行政村。相关线路的开通或延伸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寄宿学生信息档案,确保暑假后受补助对象实现全覆盖。

7月,由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配备校车学校的校车驾驶人员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资格审验、全员培训。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月票价格,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市教育、财政部门向省教育、财政部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总数、补助数量和发放标准、办法。

8月,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按照省上规定的比例向取得校车服务许可的运营单位划拨补贴资金。

9月,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接受省教育、财政部门抽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本县区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县区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科学制定、调整学校布局设置规划,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以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情况将作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我省《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靠实工作责任,明确线路设置、学校整合、资金核算等工作,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全面顺利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校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配合,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总数,逐校、逐人登记学生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等信息,建立详细的补助发放台账,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都纳入保障范围。建立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员的管理档案,签订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固定车辆、乘车人员、座位、路线、时间、教师、信息员,要做到人车对应、信息畅通,实现针对性监管。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要严把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关,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要严厉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及未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维护、上路行驶前未进行安全检查,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等行为。坚决杜绝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和货车、农用车辆以及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经营企业给予税费减免,降低运营成本。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租用运输经营企业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符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学生用车要纳入补贴范围。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教育部门及学校积极配合。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报废车辆、载货车辆、农用车辆,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校车安全工程全面顺利实施。各级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安全乘坐知识及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尤其要求监护人坚决不能让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载货车辆、农用车辆等,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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