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天政办发〔2012〕65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新建和改造农家店220个(附件1),农家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继续在尚未布点的乡镇、行政村加大建设力度,争取全市乡镇、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和8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延伸实施企业经营网络,增强商品配送能力,扶持商贸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承办企业

(一)制定承办企业管理办法。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承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建立承办企业退出机制。2011年度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再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分配2012年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格新增承办企业条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积极性高的承办企业跨县区建设连锁网络,开展商品配送。2012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承办企业,确需新增的承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11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1年农资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新增企业推荐材料、实施企业建设改造规划由承办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区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

(一)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要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并具备以下条件:

1.硬件标准。乡级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日用工业品单品在1000种以上,农资单品在100种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全部实行开架售货,明码标价。

2.建设要求。承办企业对连锁店进行铺地、吊顶、粉刷墙壁、门窗加固等改造建设,统一制作简洁明快、美观大方、经久耐用的专用标识或标明“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日用品店配置超市货架20-40组以上,农资店配置与农资商品相匹配的货架及设施;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统一配置POS机等设备。

3.商品配送。日用工业品统一配送率达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农资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其中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达到80%。

(二)组织实施

1.规划确认。2012年1月1日至4月5日,指导承办企业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将农家店建设改造指标分配到具体实施企业,并填写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项目实施。4月5日至9月30日,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承办企业每月10日前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填报建设情况,县区商务局每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3)上报市商务局,所有项目建设任务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企业申请。实施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实施项目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重点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总结。

2.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4)

(二)验收总结。各县区要在10月1日前对本县区当年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验收结果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申请市级验收。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详细验收程序,组成验收组,于10月15日前,在县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2012年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类,验收组要在企业申请表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接受省级抽查复检。

(三)奖励政策。对承办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规划内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农家(资)店,除享受商务部2012年农家店支持政策外,每个店省财政资金配套奖励5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指导,扩点提面。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在重点乡镇、国道、省道沿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人流消费集中的乡镇、村庄建设一批影响大、辐射带动力强的直营店或骨干示范店。鼓励引导企业在未建店地区建设和改造农家店,进一步提高农家店覆盖面。

(三)整合资源,拓展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农家店开展电信、移动、邮政及医药、烟草、碘盐销售等“一网多用”业务,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商务、村务、劳务、农产品等信息。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村残疾人加盟开店。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亮点和经验,以点促面,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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