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补助水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天政办发〔2012〕43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补助水平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把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补助水平确定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全面完成这一工作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提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按照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5%的要求,我市秦州和麦积两区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6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川五县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84元提高到213元。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省平均提高35.8%,由年人均1096元提高到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由2011年的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不低于2400元的要求,根据《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确定,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年人均2413元提高到2796元(市统计局调查队提供我市2011年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为2788.11元)。

二、范围进度

这次提标提补工作在2011年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范围内实施。201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4月20日前将提标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两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但是,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上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圆满完成。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人社、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各级代办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将保障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按照城乡低保有关规程规范操作。城市低保要按照新的标准和保障对象家庭收入,逐户进行核查,重新测算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报、组排、村评、乡审、县定”等工作程序,坚持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制度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确保其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四类保障对象(2010年、2011年新增人员)补助水平2012年不再提高。要坚决杜绝出现因扶贫标准提高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的问题,对擅自增加保障人数的县区,省、市财政不予补助,其保障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负担。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出现资金在专户外运行和随意调拨专户内资金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救助资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由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工作经费,市财政部门也要按照全市城乡低保人数为本级民政部门安排工作经费。对城乡低保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省、市财政部门分别将在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中予以扣减,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制度》,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提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特别是要将城乡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补助标准是否合理、保障资金是否按月发放作为督查重点,认真进行核查,确保这次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市、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提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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