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天政办发〔2009〕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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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政办发〔2009〕16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立足本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天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01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一系列教育工程和项目,提高了我市校舍质量,改善了中小学面貌。但是由于我市中小学校舍旧房多、建设标准低,设防等级不高,全市校舍安全和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去年发生的“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市教育系统1802所学校116万平方米的校舍遭到不同程度损坏。截止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278.9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达到83.2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29.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的校舍占校舍总面积的43.5%,90年代以前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占校舍总面积的51.6%,不设防的校舍占校舍总面积的45.5%。因此,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灾后重建,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1.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彻底排查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坚持县(区)不漏校、校不漏幢的原则。按照国家校舍安全工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每一幢建筑体都要进行质量鉴定,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4.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已确定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安全牢固、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充分体现加固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要求。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暴雨、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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