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色大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公告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色大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公告

(2012年第3号)

为确保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金色大道路政管理,提高路域形象,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金色大道及城区连接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三化同步、统筹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金色大道沿线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业规划和乡村规划,严格按照《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金色大道及城区连接线公路两侧生产、生活要素布局,杜绝乱搭乱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设道口,不得在金色大道及城区连接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未经批准,正在修建的要立即停建,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色大道及城区连接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0米范围内新建日光温室、拱形大棚、养殖暖棚等设施;不得搭建铁皮房、工棚、棚架、窝棚等临时建筑设施,不得设置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和电线杆、变压器及其他非公路设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色大道及城区连接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0米范围内倾倒、堆积、抛撒、焚烧垃圾,不得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挖沟引水、堆放建筑材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设置广告牌和非公路标志标牌,如确需设置,应按程序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六、对违反规定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单位负责拆除,赔偿损失等费用由批准单位负责解决,对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