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0〕97号
颁布日期:2010-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发〔201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四日

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

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7〕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87号),为切实加快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到2010年底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不仅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自1996年以来,全市按照省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推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传统建材企业在全市建材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使建筑节能工作与国家全面推行第二步节能建筑标准(节能50%)、中心城市推行第三步节能标准(节能65%)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加大力度快速推进。

2009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485号),要求151个城市在2010年底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中我市被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确定的“禁实”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为加强全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工信、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墙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推进推广工作。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设在市工信委,日常工作人员从市工信委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同时市建设、财政、科技、国土、环保等部门确定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尽快开展工作。市、县(区)墙改办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业务受上一级墙改办的具体指导。

三、明确职责,全力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

市墙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级墙改办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市墙改办总体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不包括滨河新区、张掖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甘州区墙改办负责甘州区行政区域内滨河新区、张掖工业园区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山丹、临泽、民乐、高台、肃南五县的墙改办负责本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

市、县(区)墙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抓好工作。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备案、审批时严把产业政策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取用粘土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予批地;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取土,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面加强对各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未经法定质监机构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销售不合格墙体材料产品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委负责墙材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搞好信息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支持重点新墙材企业的发展。建设部门要把“禁实”与建筑节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备案、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在新型墙体材料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工程技术要求时,仍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要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程或部位,必须按规定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堆放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墙改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政,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09〕103号)的规定,启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上缴和使用工作,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各级工信、财政、建设等部门要与同级墙改办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由市、县(区)墙改办委托同级建设部门负责代征,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2‰的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和拨付。

市、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应按照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对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未足额缴纳专项基金擅自开工的,除补缴应缴的专项基金外,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墙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墙体完工抹灰前,应及时提请当地墙改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后,凭验收报告提出返退墙改基金申请。对查验核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在60%以下的、所采用墙体材料未列入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或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逾期不申报而无法查验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比例在60%以上的按实际使用比例的85%返退。按规定需要返退的墙改基金,由各级墙改办审核,同级财政从墙改基金中拨付。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对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上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墙改基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国库,按相关规定上缴管理和使用。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返退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基金征收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五、严格界定,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在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成片住宅小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全市纳入建筑程序管理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公共与住宅建筑)要严格按照节能50%的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民用建筑积极按照节能65%的标准实施。市、县(区)区域内凡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要注明使用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建筑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新设计和建设的多层建筑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类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墙体及围墙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六、源头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禁实”工作

大力整治粘土砖生产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小土窑、小立窑和“三无”(无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商执照)轮窑企业;对18门以下的轮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含18门),限期关停或转产;对占用耕地、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厂,要分期予以关停和限期改造。各县(区)要制定淘汰、改造实心粘土砖厂的计划和措施,着力抓好落实。今后,各县(区)不得批准新建、改建、迁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

七、积极推广,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

积极引导和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做好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继续推广发展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高孔洞率的烧结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制品和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功能复合砌块、轻质墙板和高掺量粉煤灰烧结多孔砖;加快推广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相关机构认定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墙体材料。

八、广泛宣传,不断营造推广应用新墙材和节能建筑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我市的资源、土地、能源形势以及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对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破坏土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曝光,为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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