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5〕119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针对我市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是水利部启动实施的西北地区节水增效重点项目,也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重大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是解决我省及我市资源性缺水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市从骨干工程渠系节水转向田间高效节水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节水工程,又是一项生态工程。项目实施以来,我市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取得了突破进展,建成了一批有影响、有亮点、有示范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但通过调查了解,目前也还存在个别县(区)项目建设地点调整过大、个别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有些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水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对高效节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立项争取工作,落实项目建设主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监管,为高效节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继续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成熟一片、实施一片”的规划原则,切实做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及年度方案编制工作。

(一)严格项目区选择。各县(区)要将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群众意愿和节水效益作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的先决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允许安排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平均分配,坚决杜绝盲目求快、贪图求大。严禁在新开垦和撂荒地上安排高效节水项目。

(二)完善项目申请制度。要将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建立以农民用水者协会、经营大户或企业、农民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为申请人的项目申请制度。项目申请人根据本区域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县(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参与项目申报、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县(区)水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高效节水规划和项目建设申请,建立项目信息档案,编制实施计划和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实施项目。

(三)强化规划设计管理。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选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对施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切实优化设计,推行限额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从而使设计变更降到最低限度。严格工程造价的概算预算,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防止因技术和计算错误引起的变更。

三、优化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一)规范招投标制度。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要求执行。各县(区)水务部门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把关,招标控制价必须依据已批复的建设方案对土建工程和设备材料分别控制。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满足工程总承包要求、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是满足所有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具备单独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资质等要严格预审查,严禁企业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和弄虚作假投标等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招标申请备案和招标结果备案工作。

(二)全面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县(区)水务部门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行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工程的建设管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各级水务部门还要对项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目标任务、建设主体等信息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公告,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项目批复方案。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省市水务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落实地块、受益对象、自筹资金和灌溉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对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规定,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及合同管理,按照“事前控制、中间检查、严格把关”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按审批权限及时履行报批手序,严禁行政干预和随意变更。县(区)水务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查论证,严格把好变更审查关口。对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不变的一般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等有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未经审查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违规先变更、后报批的项目,将不予变更批复,要从源头上从严控制变更。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对变更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四)依法履行监理单位职责。项目法人要明确和细化监理方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理规定,加强对高效节水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理“三管三控一协调”(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一协调:协调与相关单位关系)的职责。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监理单位运用旁站、巡视、跟踪检测等方式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及时整理好项目监理资料。

(五)从严控制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质量负总责,实行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县(区)水务部门应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法人单位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实行失信惩戒,凡高效节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和对工程质量整改不落实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四、及时组织结算审计,加快工程验收进度

各县(区)及项目法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编制高效节水工程项目的各项完工资料,从严从实工程量和材料设备的核算,加快工程国家投资的结算进度,编报工程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和审计,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要按规定时限进行工程验收,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行自查自验、法人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项目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本单位承建工程的自查自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和有关图表等资料。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承建单位自查自验基础上,及时组织法人验收工作,按规模面积、灌溉方式、工程质量等情况,对照村组地块、四至坐标、逐地块进行全面核查核验,法人验收要求在工程完成次年的八月前完成。法人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并提出申请接受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于工程完成次年的12月前完成。

五、健全建后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包括水源、首部、地埋、地面等),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规章规范,明确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工程建设性质和投资渠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费用、管理人员报酬和后续更换滴灌带资金。要按照国家发布的节水灌溉工程实用技术规范,及时做好工程设备及各个部位的日常检修、运行维护等工作。施工企业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配套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考核体系,把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市县(区)发改、财政、水务、农业、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具体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奖惩办法,落实建管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定期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通报制度,对进度慢、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工程建设管理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在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环节的不良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曝光、处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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