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5〕6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住房条件,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教育及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实施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加大农村中小学和乡村医院周转房建设力度的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张掖市区、滨河新区和各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新建的商品住宅(小区)中(限价商品房除外)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资金补助。享受此次补助的人员是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全额供养的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含已离退休的同类人员),购房户中有2人以上成员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安居工程补助对象的确定上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享受补助人员的有关资料要在其工作单位(乡、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安居工程房源的确定上要以质优价廉为标准,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所有招标信息和结果要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进城购买安居房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安居房源的权利,政府通过宣传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进城购买安居房,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改善其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实施期限
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凡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了首付款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列入补助范围。
四、优惠政策
(一)政府补助:
1.甘州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安居房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其他区域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甘州区财政承担80%。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甘州区财政,由甘州区财政统一发放。
2.各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安居房的,其补助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各县财政承担80%,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各县财政,由各县财政统一发放;购买本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安居房的,其补助办法由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确定并予以补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支持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可由总房价的30%降低到20%。
(三)房价优惠:
通过公开招标,使参与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房源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标报价在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开盘价的基础上下浮5%以上。
五、实施办法
(一)房源招标办法:
1.由各县区建设、房管、教育、卫生、国土、规划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房源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房源考察、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审核等工作;
2.招标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评标专家组在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加投标,但其参与投标的房源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
4.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后,由招标小组核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安居房供应协议。
(二)审批及补助办法:
1.凡申请补助的购房者,须填写《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医务人员购买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所购房屋产权证必须与审批表一致。
2.购房者须在签订合同并缴纳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后,凭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缴款凭证到区、县财政部门领取补助。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安居工程,对于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住房条件,促进全市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建设、财政、教育、卫生、房管、国土、规划、公安、地税、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此项惠民实事办好。市建设局、财政局具体负责此项优惠政策的解释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各级建设、房管、教育、卫生、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房源招标工作;教育、卫生、公安部门负责购房人员申报登记和其身份、户籍审核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对购房发票的审核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对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性质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
2.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建设、教育、卫生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农村学校、医院等现场解读政策,正面宣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各级房管部门要鼓励中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放中标房小区,搞好宣传咨询,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追缴套取资金外,由建设、房管部门纳入诚信建设企业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对在房源招标中弄虚作假和因审核审查单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