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四大街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225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四大街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25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区四大街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大街亮化工程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建工程之一,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展现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宜游城市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甘州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加快工作进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市区四大街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营造温馨和谐、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按照市区四大街改造总体要求,现就四大街亮化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工程实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实施绿色亮化工程为载体,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目标,以完善公共设施亮化、发展社会商业亮化为方向,按照“路灯亮化为基础,广告亮化为补充,景观亮化为点缀,沿街楼宇亮化为衬托”的原则,积极借鉴外地城市实施亮化工程的先进经验,依靠市、区两级力量,广泛调动各方参与亮化的积极性,科学规划,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提升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模和观赏水平,全力打造具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亮化体系。

二、工程内容

(一)亮化工程实施范围

以鼓楼为中心,东、南、西、北四大街为辐射区,实施以路灯亮化、鼓楼亮、沿街楼体亮化为主的亮化工程。

(二)亮化层次及具体做法

1.楼体亮化。主要对沿街153栋商业、办公、宾馆等楼体,实施楼体轮廓亮化。其中:华辰大酒店、电力大厦、新世纪商城、广电大厦等高层建筑,采取楼体LED泛光照明与点光源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泛光亮度,突显楼宇造型,增强观赏效果。其他楼体亮化在保证整体效果舒适和谐的前提下,按照建筑物功能类别选择光源和色彩,如办公楼、写字楼要体现庄重、典雅、光线柔和的特点;商业、酒店、文化娱乐等营业性建筑要体现繁华、流光溢彩的特色。

2.路灯亮化。路灯亮化是城市夜景亮化的基础,通过安装美观实用节能的路灯,在确保照明功能的同时,美化环境,点亮城市夜空。按照东、西、南、北四大街改造方案,在去今两年改造中,东、西大街新架设了中华灯,南、北大街新架设了无极节能灯,实现了路灯亮化。

3.节日彩灯亮化。合理选择部分什字路口和重点地段作为景观亮化节点,安装节日彩灯,起到丰富沿街景观,点缀夜景空间的效果。

4.单位及门店招牌亮化。以沿街单位、门店招牌和橱窗为主体,对样式和材料进行规范统一,在现有亮化设施的基础上,提高品位档次,突出商业气氛。

5.鼓楼亮化。鼓楼是文物古迹,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保护古建筑,尽量采用体积小且紧凑型的LED环保、节能产品,采用勾轮廓、打泛光照明灯和布设点光源的方式,达到点、线、面结合,勾画出鼓楼的夜景造型。

(三)技术要求

1.亮化工程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楼体类别等进行规划和设计,既要兼顾整体,又要突出特点,确保亮化工程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

2.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选择上,应按照使用功能,在满足照明效果的要求下,选择环保节能、安全耐用的材料。

3.道路两侧主要建筑、名胜古迹等人工光环境照明,要体现建筑风格和艺术性。

4.所有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在满足夜景亮化需求的同时,注重城市白天景观效果。

5.沿主干道的建筑立面和在主干道上能够看到的侧立面均须达到亮化要求。楼体顶部和顶部安装的发射塔、标志性造型、楼体名称等重点部位照度不低于300LX—350LX,裙楼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客房、住宅等楼体立面照度可适当降低。

6.公共绿地、广场等泛光照明平均照度不低于100LX。

7.商业门店橱窗内透光照度达到200LX以上。

8.临街商业门店招牌、匾额和灯箱广告亮化以道路路段为整体单位按规划统一设计安装,照度在200LX以上。

9.亮化设施不能产生光污染,避免眩光。

三、资金筹措

四大街亮化工程投资由政府主导、多方共担,多渠道进行筹措。

1.楼体亮化和门店牌匾、橱窗亮化建设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

2.鼓楼亮化建设资金由甘州区政府承担。

3.亮化电缆敷设、控制设施、节日景灯亮化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工程预算、决算核拨。

4.广告牌亮化费用、电费由产权单位承担。

四、实施步骤

四大街亮化工程于9月中旬开始实施,12月底完成。具体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市城管执法局按市规划局设计方案选择几栋楼体进行亮化试点后,全面组织实施。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按市规划局四大街整体亮化设计一次性配套亮化供电系统。

五、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四大街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亮化电缆敷设、用电控制、路灯亮化、节日景灯架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四大街亮化设计,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甘州区政府负责完成鼓楼亮化及亮化设施管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四大街亮化电缆敷设、用电控制、路灯亮化、节日景灯架设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市规划局四大街亮化工程设计督促实施沿街楼体和门店牌匾、广告牌的亮化工作,并督促楼体产权人做好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亮化效果和安全使用;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亮化电缆敷设、用电控制、路灯亮化、节日景灯安装工作,负责亮化用电系统、路灯、节日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市上节假日、重大活动亮灯要求开闭亮化灯饰;

张掖供电公司负责配套亮化工程电源,保障电力供应;

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共同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确保工程合格,按时交付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甘州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大街亮化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要加强对亮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应的亮化任务。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按期保质完成亮化工程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业主,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亮化工作严重滞后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确保效果。所有亮化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确保亮化工程质量,兼顾节能性、环保性、实用性、观赏性,打造城市夜景亮点与精品。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开闭时间。

(四)政策激励,顺利推进。为确保城区四大街亮化工程顺利实施,采取如下政策措施予以激励:一是节日景灯、鼓楼等纯公益设施亮化用电及电费纳入城市照明供电系统,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实施统一亮灯管理,市财政局统一结算电费。二是楼体亮化用电统一接入城市照明供电系统,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亮灯管理,确保在节假日和市上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亮化,发挥亮化效果,由市财政局统一结算亮化电费。需要常年亮化突显商业氛围的楼体,其用电系统按规划自行建设,自主管理,自担电费。市上统一要求的节假日、重大活动亮灯时间电费由市上统一承担,具体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实。三是门店牌匾、橱窗亮化用电系统建设及电费由各产权人和使用人承担。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甘州区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亮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调动广大业主单位和经营商户的积极性,使广大业主单位和商户自发地投入亮化工程之中,主动配合亮化工作的开展,确保城市亮化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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