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148号
颁布日期:201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推动节能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建筑能耗统计是指对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统计。建筑能源审计是指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由专业能源审计人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是指对此类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活动。

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分省、市州两级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并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受省建设厅的委托,为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技术依托单位及省级监测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能耗统计数据的核查、分类、汇总和样本建筑的审计,省级监测平台的建设及统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库。并配合省建设厅及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协调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单位配合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做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同时,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能源审计报告及监测平台建设相关情况报送省建设厅,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建筑能耗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2008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宾馆饭店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及其他公共建筑。高等院校由院校所在地政府列入统计、审计及监测平台建设范围。每1栋建筑都要填报《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见附件1)和《建筑能耗统计表》(见附件2)。

(二)统计内容。建筑物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建筑能耗,只包括建筑物建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商品能源的总和。具体指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电气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方面的用能情况。

三、建筑能耗数据统计方法

(一)电耗数据统计方法。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二)煤耗数据统计方法。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统计方法。

1.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2.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四)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统计方法。

1.对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2.对未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根据供热价格及缴费情况计算得出。

(五)太阳能集热板面积、光伏发电数据统计方法。采取逐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

四、能源审计工作

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0711/t20071102_158568.htm)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和能耗统计工作,是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县(区)和归口管理单位及所属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和能耗统计工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非公共机构(包括企业、商业、通信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统计工作。

3.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0年6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统计报表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7月中旬,由市建设局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汇总和复查工作,将纸质及电子版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报送省建设厅。

联系人:武赞玉

联系电话:0936—821023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2.建筑能耗统计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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