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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粤府办〔2011〕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360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66个,自然保护区数量居全国首位,为建设“绿色广东”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区自然保护区也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0〕63号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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