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

穗府办函〔2015〕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我市自2007年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第一、第二批98个示范单位有效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穗府办〔2009〕15号)精神,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依据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天河区为第三批示范区(县级市),越秀区黄花岗街、越秀区六榕街盘福社区、海印集团、广州八一希望小学等48个单位分别为第三批示范街(镇)、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示范学校(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深入推广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和引领作用,适应新常态,争创新经验,实现新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广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

广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

示范区(县级市):1个

天河区

示范街(镇):12个

越秀区黄花岗街

海珠区素社街

荔湾区逢源街

天河区龙洞街

白云区金沙街

黄埔区南岗街

花都区新雅街

番禺区石碁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萝岗区夏港街

从化市江埔街

增城市荔城街

示范社区(村):12个

越秀区六榕街盘福社区

海珠区素社街海联北社区

荔湾区逢源街富力东社区

天河区龙洞街育龙社区

白云区京溪街云景花园社区

黄埔区文冲街万科花园社区

花都区新华街金菊社区

番禺区沙湾镇北村

南沙区横沥镇兆丰社区

萝岗区联和街玉树社区

从化市街口街凤仪社区

增城市仙村镇西南村

示范企业:12个

海印集团(越秀区)

广州化学试剂厂(海珠区)

广东同益电器有限公司(荔湾区)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天河区)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白云区)

广州广石物流有限公司(黄埔区)

万信达(广州)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花都区)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番禺区)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南沙区)

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萝岗区)

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从化市)

增城市中新塑料有限公司

示范学校:12个

广州市八一希望学校(越秀区)

海珠区景中实验中学

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天河区泰安小学

白云区江夏小学

黄埔区茅岗小学

花都区云山中学

番禺区桥兴中学

南沙区实验小学

萝岗区天鹿幼儿园

从化市雅居乐小学

增城市甘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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