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双百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双百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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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双百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施“双百亿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河源市实施“双百亿工程”工作方案
为引进建设龙头骨干大项目,带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形成“星月同辉”发展格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双百亿工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引进、扶持和培育一批投资大、占地少、污染小、效益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项目,推动优势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从2014年起,全市每年引进建设不少于10家、合同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实现年投资规模超100亿元;到2016年,新培育1—2个产业集群,年产值规模超100亿元(以下简称“双百亿工程”)。
二、扶持的项目和培育的产业
(一)扶持的项目。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好的低碳环保型工业项目。
2.项目合同投资额10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合同投资额的70%。
3.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产出密度400万元产值/亩以上;税收贡献20万元/亩以上。
(二)培育的产业。
1.引进培育产业集聚能力强、要素资源配置合理、企业间分工与产业链衔接配套、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2.依托河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硅产业与光伏太阳能、稀土精深应用、钨精深加工与硬质合金等新材料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形成在全省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食品饮料产业的百亿产业集群。
三、主要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1.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第1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第2年起连续4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由受益财政以适当的方式扶持企业再发展。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扶持期限再延长2年。
2.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统筹解决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完善项目落户所在园区周边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建设。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其额度可提高到5000万元。
3.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投资实力雄厚、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贡献大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个性化”招商,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4.项目获得的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招商选资奖励资金,50%部分以适当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5.对项目居省内产业发展技术前沿的,积极帮助其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6.项目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经企业申请,市财政按其所需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落户深圳(河源)产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同时享受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7.对重点培育产业集群贡献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8.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部产学研结合立项和资金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其获得上级支持资金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强化资源倾斜配置。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2.优先配套电力线路建设,列入供电优保企业名单。
3.优先安排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4.优先保障资源精深加工项目的资源配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资源科学管理,保障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满足项目发展资源需求。
市政府建立要素资源配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落户建设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环境容量、能源消耗、原料资源等配置问题。
(三)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1.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把手工程”和“马上办”工作机制,为项目审批提供行政、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凡涉及项目办理事项,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项目跟踪落实办结制。
2.对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全、消防、用水、用电等事项,其办理时限按法定办理时限缩短60%以上。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设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同时,按企业缴交的、在扣除中央或省级分成及征收成本后的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由受益财政以适当的方式支持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并由收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3.对项目投产后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优先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其申报国家出口免检资格;优先申报企业出口退(免)税,属企业自有产品的,优先给予出口退税指标,优先给予免抵扣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跟进项目审批动态,协调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并联审批。
(四)实行人才激励措施。
1.对项目企业法人代表、科研创新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2.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子女入学,提供优质学位。
3.对企业技工人才和产业集群专业人才的培养,由市、县区高、中职院校开设专业定向培训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强化指导高、中职院校提高办学针对性。实行院校经费核拨与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相挂钩制度。
(五)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资助建设,建立园区物流、产品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发、电子商务、科技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园区获得的省产业集聚奖励资金,用于吸引重点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或项目团组入园,完善园区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及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收集招商信息和组织对外谈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拟引进项目的用地、能源资源消耗、环保、技术水平、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县区评估结果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列入“双百亿工程”的项目,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按属地负责,部门包干。对协调解决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市研究解决。
(二)加强宣传。对列入“双百亿工程”的项目,纳入全市宣传推广“一盘棋”,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区域品牌形象。
(三)督查问责。建立“双百亿工程”项目库,建立数据报送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收集汇总项目进度和产业集群发展信息。对项目应解决的问题,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应按职能范围及时解决。消极怠慢的,市将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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