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河源市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直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改善市直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5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51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

(一)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450套,通过实施如下3个项目完成:

1.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148套(2013年结转56套,2014年新建92套)。

2.市高新区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员工宿舍117套,纳入2014年市直公租房管理范围。

3.市高新区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员工宿舍240套,纳入2014年市直公租房管理范围。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510套,通过实施如下3个项目完成:

1.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西环路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156套。

2.市高新区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员工宿舍117套。

3.市高新区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员工宿舍240套。

(三)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在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对象中安排。

二、项目实施及进度安排

(一)新开工公租房。

1.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西环路以东、石苟坪以南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规划中的E栋)。

(2)建设规模:1栋192套(其中92套为2014年任务数,其余100套结转为2015年市直任务数),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3)资金来源: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2014年计划争取700万元,2015年争取300万元),在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600万元(其中2014年提取300万元,2015年提取300万元),市财政安排1400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700万元,2015年安排700万元)。

(4)建设业主及建设方式:市住房保障办为建设业主,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代建局代建。

(5)进度要求:2014年5月底前完成设计、勘察、招标文件编制及会签工作;6月底前发布设计、勘察招标公告;7月15日前开标;8月15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查;8月31日前发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9月30日前工程开标并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部分基础工程。

(6)解决对象:市政府直建公租房主要解决市直住房保障对象。

2.企业配建项目。

(1)建设地点:市高新区兴工路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高新五路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

(2)建设规模: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建设员工宿舍1栋117套,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00万元。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员工宿舍2栋240套,建设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600万元。

(3)资金来源: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自筹。

(4)建设模式: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

(5)解决对象: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和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住房困难员工,具体的准入条件和租金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确定,保障对象报市住保办备案。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

加快西环路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工程续建进度,3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9月底前实现主体工程封顶,11月底基本建成公租房156套。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117套员工宿舍和河源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240套员工宿舍项目10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

8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补贴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14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2014年市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由副市长李扬达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朋添、市住房保障办主任傅运光、市代建局局长陈少强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办叶国树、杨志伟同志,市代建局钟雪源、卢建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办,由傅运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可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租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定以及各项税收减免政策,为公租房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强化监督落实。市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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