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2012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直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市直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市直的目标任务,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突出抓好一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市直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新增保障性住房715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3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88户。

三、实施内容

(一)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范围

新增12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

(二)社会参与建设公租房项目

1.把市卫生学校建设的教师周转房3栋180套、市博爱学校建设的教师周转房1栋28套纳入今年市直公租房管理范围,租赁对象分别为市卫生学校、市博爱学校教职工。

2.把位于市高新区的新勇艺有限公司今年建设的员工宿舍3栋216套纳入今年市直公租房管理范围。

(三)政府建设公租房

1.建设地点。西环路以东、石苟坪以南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规划中的第二期)。

2.建设规模。4栋152套(超出任务数的41套作为明年市直任务数),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95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3.资金来源。在国家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万元,市财政安排1150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提取650万元)。

4.建设业主及建设方式。市解困办为建设业主,实行项目代建制,由市代建局代建。

5.组织机构。成立2012年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扬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解困办傅运光、市代建局陈少强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代建局钟雪源、卢建平同志,市解困办叶国树、杨志伟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解困办,由傅运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6.进度要求。今年8月底完成项目征地、可研报告、环评、立项工作,9月上旬前完成三通一平和图纸设计工作,9月底完成招标工作,10月上旬前开工建设。

(四)调整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鉴于市直没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决定将城市棚户区改造80户和国有工矿棚户改造88户任务调整由源城区实施,该项目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也相应调整安排给源城区。

四、税费减免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涉及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的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文件,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要结合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全力推进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源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调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全面完成。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一是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工作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府办公室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三)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市直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市直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行政监察。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并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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