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源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5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1〕13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排灌,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2011年启动实施,着眼5至10年,立足前3年,力争3年明显见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县灌溉面积1千亩以上、城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三)总体要求。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二、实施范围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规模(一)实施范围及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从效益、时限、整体需要与资金筹措的可能等全面权衡考虑,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范围及工程项目,按工程类型划分为: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设计灌溉面积1万~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全市共23宗,各县区分布情况如下:河源市一般中型灌区分布情况表序号县区名称灌区处数(宗)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1源城区23.66
2东源县37.50
3和平县56.85
4龙川县58.35
5紫金县46.14
6连平县411.26
合计2343.76
【注:表中数据源自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11-2010年)》(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粤发改发电〔2011〕27号文”附件】(2)各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各县设计灌溉面积1千~1万亩的小型灌区,全市共567宗,各县分布情况如下:河源市各县小型灌区分布情况表序号县名称宗数灌溉面积
设计(亩)有效(亩)
1东源县84126628126628
2和平县6210822098102
3龙川县219271915271915
4紫金县126251019248772
5连平县76124268112512
合计567882050857929
【注:表中数据源自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2011-2010年)》(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粤发改发电〔2011〕27号文”附件】2.“五小”水利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示范镇方式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县设计灌溉面积1千亩以下、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万亩以下、捍卫人口1千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主要有以下几项工程:(1)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全市规划建设5宗,每个县各1宗。(2)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全市规划建设6宗,每个县区各1宗。(3)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市共规划建设6宗,每个县区各1宗、每个县区各1个镇。(4)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主要建设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规划在源城区建设1宗,重点发展蔬菜喷灌生产。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包括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工程和流量不小于0.01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排灌(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全市共规划建设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86宗,各县区分布情况如下:河源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分布情况表序号县区名称工程数量(宗)总装机(千瓦)
1市区3350
2源城区122496
3东源县847819
4和平县1656104
5龙川县962337
6紫金县794589
7连平县473600
全市合计48627295
【注:表中数据源自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10年)》(征求意见稿),省发改委“粤发改发电〔2011〕27号文”附件】
(二)建设标准。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各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示范镇实施建设。(1)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按照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有关标准,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整县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按照县区政府重视、配套资金落实、群众积极性高、水利管护机构健全、管护人员和经费落实等重点县建设要求,由各县区组织申报,省通过“PK”竞争方式确定每年重点县建设名单。列入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要求,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2)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全镇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建设期一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
(三)投资规模。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11—2020年)投资匡算总投资约为31.1151亿元。1.一般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匡算约为21.1661亿元。其中:(1)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23宗,投资匡算约7.9353亿元。(2)山区县小型灌区(1千—1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567宗,投资匡算约13.2308亿元。2.“五小”水利工程,投资匡算共约7.4亿元。其中:(1)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每个项目(县)总投资约6000万元,全市5个项目共约3亿元。(2)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建设期3年,每个项目(县区)总投资约6000万元,全市6个项目共约3.6亿元。(3)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工程。每个镇建设总投资约1000万元,全市6个项目投资匡算约0.6亿元。(4)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期1年,每个项目(区)总投资约2000万元,全市1个项目共约0.2亿元。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全市共486宗,投资匡算2.549亿元。
三、资金筹措渠道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二)加大市、县区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三)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资金补助标准如下: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面积,1000元/亩补助。2.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每个县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共4800万元。3.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每个县区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共4800万元。4.农田水利示范镇。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5.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各县工程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源城区工程按项目投资的50%补助。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或市县立项,其项目概算由县区水务(水利)局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统一上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一)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已开展):动员部署,启动实施。(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工作。市与县区签订工作责任书。(2)启动实施。2011年全面启动5个县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含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2011年底前,启动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启动农田水利示范镇工程及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2.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3.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4.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5.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2.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3.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项目总体上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工程类型。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1)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有审批权限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审批。(2)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3)“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投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4.健全管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6.严格奖惩制度。市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定期通报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终进度排名靠后的县区,年终进度排名靠后或受省通报的县区人民政府,当年不能推荐参加评选水利系统农田水利先进单位,第二年将减少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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