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河源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河源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源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
根据《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62号)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自来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河源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使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从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抓起、从积极性高的地方抓起、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抓起,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显著改善农村地区饮水供给和卫生条件,促进全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采取整县推进,建一批、成一批,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涵、建设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
(二)建设范围和工程类型。
1.建设范围。
全市6个县区县城所在镇以外的农村地区。根据全省村村通自来水规划第一阶段(现状评估阶段),各县区政府确认上报省县级村村通自来水现状评估报告统计,全市农村总人口296.94万,其中已通自来水人口98.87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33.3%;未通自来水农村人口198.07万。各县区村村通自来水现状情况如下:
县区农村总人口
(万人)农村人口中已通自来水人口
(万人)农村人口中未通自来水人口
(万人)农村自来水
普及率(%)
全市合计296.9498.87198.0733.3%
源城区9.27658.40310.8790.58%
东源县55.8013.6242.1824.41%
和平县48.5317.7730.7636.6%
龙川县78.1130.7647.3639.4%
紫金县65.7513.1252.6320.0%
连平县39.4615.2024.2638.5%
2.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分为两种: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采取全省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力争到2015年底有2—3县区通过竞争列入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范围。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6个县区的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与各任务县区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工程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负责督促落实,省组织检查和考核。
为加强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相关政府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河源供电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辖区内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出台资金筹集办法,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二)加快前期工作。
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审批。
(三)多方筹集资金。
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广泛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投资方式,推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补助资金来源。
根据省的有关规定,我市村村自来水工程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原则上按照核定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省级以上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改造升级成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补助;对未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但纳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粤水农〔2005〕184号),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450元的补助。
(五)强化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要求,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六)建立竞争安排和考核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省采取竞争性安排遴选示范县,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制定《广东省整县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建设示范县竞争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省、市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按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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