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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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14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公路工程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约1078亩集体土地,作为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从惠城南旋工业区起沿老S120公路经水口街道大和村、蓬陵村和横沥镇潭头村、柯树排村、森柏洞村、横沥原公路收费站至河源市紫金县交界处止,全程长度为35.125公里。属惠城区水口街道大和村、蓬陵村和横沥镇潭头村、柯树排村、森柏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7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地类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四类区
三类区
耕地(宅基地)
46800
52000
园地
36000
40000
林地
16667
18467
养殖水面(鱼塘)
48600
54000
未利用地
14400
16000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区国土资源所(水口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9,横沥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855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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