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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惠府〔2014〕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惠府〔1999〕22号),现予公布。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有关新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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