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望江沥56号小区河道改造交通桥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望江沥56号小区河道改造交通桥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望江沥56号小区河道改造交通桥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虾村位于江北56号小区约42亩集体土地,作惠城区江北望江沥56号小区河道改造交通桥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虾村江北56号小区,属汝湖镇虾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2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虾村5、6、7、8村小组,地名为东亚尾;南至虾村2、3、4村小组,地名为草布;西至市政府统征地和虾村5、6、7、8村小组;北至虾村3村小组,地名为黄塘布。(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52000
鱼塘
54000
园地
40000
林地
18466.6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汝湖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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