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江府办〔201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区政府(含所辖部门、镇街)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始实施。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做好本次普查的调查摸底、信息填报和检查整改等工作,并于4月14日前向市府办公室报送《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于7月15日前向市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格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要加强对填报人员的培训,做好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进行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详见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4/t20150401_574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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