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揭府办〔201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工作突出位置,领导亲抓,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承办单位和具体人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格局。

二、明确自主创业租金补贴和资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2000元的租金补贴。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政府(管委会)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明确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市将对各地、各部门及在揭高校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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