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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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加快创建教育强市,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以2013—2016年为期限,现就我市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贯彻实施省“强师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工程和重要抓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以市级统筹引领和县(市、区)、学校各尽其责为途径,推动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
——教师数量充分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6年,专任教师数量能充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
——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基本消除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明显提高。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比例达60%以上。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到2016年,培养出一批具有教育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和教师,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园长)队伍不断壮大。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教师管理从重事务性管理向重人力资源开发转变;二是教师管理从重数量控制向整体开发,结构优化转变;三是教师管理从部门各自为政向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联动转变;四是教师管理从以管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
三、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三)建立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联动,以学校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要求,认真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用人的积极性,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的活力。
(四)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根据我市教育教学实际,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变化,每学年对学校进行编制核定。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各级政府要按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核定的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在编制核定上,以学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对于规模很小的“微型学校”或教学点,兼顾班级数;对于寄宿制学校,应考虑寄宿制特征,满足寄宿制学校所需要的生活、心理辅导教师。认真落实中小学临聘专任教师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代课人员。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与开展小班化教学相适应的编制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按照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学校教师编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参照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师。
(五)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管理制度。
按照人事制度改革与机制创新要求,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教师职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优胜劣汰。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应当续聘。学校聘任教师可以高职低聘或解聘,教师也可以辞聘。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将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纳入聘用专业教师的条件。研究制定“双师型”、“一体化”师资认定标准,鼓励专业课教师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实践能力。建设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队伍,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六)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
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成长发展平台,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制度。坚持评聘分开的基本政策,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均有机会参加资格评定,学校根据岗位职数和工作需要给予聘任。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标准,从严评审,控制评定人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增加学校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积极性。
(七)积极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县域内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促进教师由超员学校向结构性缺员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及同类学校之间相互流动,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资源共享、均衡发展的教师流动制度。
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师资对口支援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制度。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以及参评先进教师、优秀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岗位聘任、晋升职称或行政职务、评先评优的依据。
(八)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制度体系。
以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原则,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教师评价机制。依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素养评价、教育教学能力和绩效评价、岗位任职资格和专业发展水平评价、身心健康发展评价等方面评价,构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教师评价体系。
(九)以结构优化为主导,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
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保证教师队伍年龄、学科、年级、学段、区域等分布结构不断优化。切实解决好当前教师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缺员并存的主要问题。
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教师数量满足教育发展需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以具有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县城中小学教师补充应优先选择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职教师。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
(十)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选任机制和任职资格制度。继续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竞争选拔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
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实行校长聘任制,校长的一个聘期为5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聘期,切实加强对校长、园长的履职管理和民主监督。
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每年至少1次通过电话随访、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征求社会知名人士、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等多方面对校长的评价意见,评价结果纳入校长的业绩考核。完善校长交流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校长交流任职的力度,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园长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园长到农村学校任职。
完善校长培训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提高校长、园长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程度。采取专家辅导、出外研修、课题引领、挂职交流等多种方式强化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培训学分制,将获得的学分作为校长考核和晋升的重要条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培养一批名校长。
四、改进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
(十一)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体系,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师德教育的有效性。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
确定每年9月为全市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职业师德“一票否决制”。
(十二)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突出以社会需要和就业为导向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原则。遵循教师培养规律,按照小学和学前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型”、初中和高中教师“一专多能型”、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的要求,实施分类、分层次培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保障教师培养质量,不断深化课程和教材体系改革,增强培养的针对性与适应性。大力推进以校为本,促进教师素质发展的“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科研”等教师成长模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自主开展教育理论、课改教材等方面的学习、研修、交流活动,增强科研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和教研活动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
(十三)完善培训体系,增强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增强培训保障能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教师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应以教师教育类专业为基本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教师培训服务支持体系。
以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加强义务教育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充实与培训。
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和电子档案。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技能提升计划和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培养“双师型”教师,打造职业教育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一批名校长。
夯实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把青年教师的培养放在优先地位,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加强岗位培训、专题培训,强化青年教师基本功,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激活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潜能。
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逐步实现班主任专业化。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与机构。
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师资培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途径提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职业化素养。完善专业课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将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纳入岗位责任,把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职教师资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教师职务(职称)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
(十四)创新培养培训方式,提高培养培训的质量。
改进集中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案例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培训方式,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高级研修班培养培训方式,在高层次骨干教师的培养上,不断深化理论和加强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双提升,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深化“三名”(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名”工作室在经费、师资、管理、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充分依托“三名”工作室,着力培养中青年干部、班主任和教师。积极创建“三名”工作室网络平台,建立“三名”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制度。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培训和大规模培训。
五、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五)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福利待遇同步增长机制,努力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教师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按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建立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鼓励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岗位津贴。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要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解决教师交流、支教等需要的住房。
(十六)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立项、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订当地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与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将民办学校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支持民办学校稳定骨干教师队伍。民办学校要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把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比例等列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十七)完善教师激励奖励制度。
健全以工作激励、职业发展激励、培训激励、参与激励、环境激励、绩效工资激励等为内容的各项激励机制。通过工作激励,对教师实施能力开发。通过职业发展激励,让教师明确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通过培训激励,对教师实施培训开发。通过参与激励,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通过环境激励,构建校园文化。通过绩效工资激励,激发教师工作热情。
(十八)维护教师身心健康。
设立教师心理工作室,缓解教师工作压力,消除教师职业倦怠心理。建立教师活动中心,为教师开展各种文娱活动提供阵地。
六、认真落实“强师工程”各项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各项细化指标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市、县(市、区)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财政投入,并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财政投入的重点要逐步从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向提高教师素质与完善办学条件并重转变。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用于培养培训教师和奖励优秀教师。
(二十一)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继续做好茂名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茂名市优秀教师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做好事。
(二十二)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根据省制订的《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教师培训经费落实等情况作为教育强县(市、区)和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检查的重要指标,将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强师工程”任务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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