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茂府办函〔2015〕68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茂府法治办〔2014〕29号)的规定,今年的依法行政考评坚持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按百分制计分,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然后加上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

按照我市2014年度联合考核检查工作安排,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评组,于1月7日至1月19日对5个区、县级市政府和2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进行了内部考核。内部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和文件资料,抽查和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于2015年1月委托第三方对上述考评对象进行了社会评议,保证了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考评结果及等次

根据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以及加分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30个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中,得分最高92.37分,最低72.30分,平均分83.59分。

(一)第一类被考评单位,即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茂南区、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

(二)第二类被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有关单位。市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为优秀等次;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畜牧兽医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务局为良好等次;

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为一般等次。

(三)第三类被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轻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有关单位。这些单位均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提交了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自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

今年是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刻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考评指标的要求,对照检查自身的依法行政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建设法治茂名、保障茂名社会经济发展而努力!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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