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2〕81号)要求,省政府将于11月上旬对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在此之前,必须由市政府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验收。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茂名市2012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6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验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2〕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并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陈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潘吼(市政府副秘书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组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1月5日至11月8日,具体时间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考评单位(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定于11月5日对化州市东山街道进行验收)。
三、检查考评内容
(一)组织部署及消防组织建设;
(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六)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情况;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八)火灾防控效果情况;
(九)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情况。
四、验收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政府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县(市、区)政府及镇(街道)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实地检查各地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各地政府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随机抽取并实地查看1条长度不小于500米的街道,检查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实地检查专职消防队,检查营房、装备等情况。
3、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1个社区或行政村,检查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落实情况、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以及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宣传队等情况。
4、实地检查一个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情况。
5、抽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随机抽取并实地检查6家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各1家。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情况。
(三)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表》,并汇总计分。
(四)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相邻的一个镇或街道(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此项不计入总分)。
五、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按照《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表》对照打分,满分100分。
六、验收分组
第一组(负责验收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
组长:陈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成员:市政府督查室、公安局、消防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各1位同志。
第二组(负责验收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
组长:潘吼(市政府副秘书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市消防局、住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安监局各1位同志。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认真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禁止弄虚作假。特别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在验收中增加了平安消防专项行动督导内容。各地在向验收组汇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同时,还要汇报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各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评,防止走过场、讲人情,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验收小组所需工作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三)验收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及时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6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情况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明确时限。各验收组必须在2012年11月8日前完成考评工作,建立档案台账,做好迎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考评的准备工作。此外,验收组组成部门单位请于11月2日前将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消防局(联系人:彭科;联系电话:13922034119;传真:2281741)。
附件: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表
附件:
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表
验收单位:验收时间:月日验收得分: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发现的问题
得分
(一)
组织部署及消防组织建设(10分)
1、未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表和成立专门工作组的,扣0.5分。县(市、区)未明确一名领导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办责任人的,扣0.5分。镇(街道)未明确一名领导为整治工作责任人并落实主要职责的,扣0.5分。(2分)
查阅文件资料
2、镇(街道)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1分。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扣0.5分。未建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建立办公室工作制度,对外挂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组织结构图、工作制度、网格化管理划分图等上墙,扣0.5分;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月少于两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的,每少1次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4分)
查阅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3、从4月份开始,督办责任人每月未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每少1次扣0.3分,扣完1分为止;县(市、区)每月未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的,每少1次扣0.3分,扣完1分止。(2分)
查阅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4、督办责任人每月未带队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展情况的,每少1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县(市、区)政府未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的,扣0.5分;镇(街道)未自行组织验收的,扣0.5分。(2分)
查阅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二)
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6分)
1、县(市、区)、镇(街道)未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的,扣1分;镇(街道)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未与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2分)
查阅文件资料
2、县(市、区)政府未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的,扣1分;文化、安全生产、教育、卫生、旅游、工商、流动人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未落实对行业单位监管的,每少1个部门扣0.5分;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并进行考评的,扣1分。(4分)
查阅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三)
平安消防专项行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6分)
1、各地党委政府部署平安消防专项工作情况,1分;各地政府出台工作方案、考评制度的,1分。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督导工作少于2次的,每次扣1分,共2分;各地未对各镇、街开展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的(以政府正式发文为准),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2、镇(街道)未结合区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整治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的,扣1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未组织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扣1分;镇(街道)无力解决,未立即报请上级政府解决的,扣1分。(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三小”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的,每少一项扣1分。实地抽取6家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等单位,发现未建档登记的,每少1家扣0.5分;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检查“三小”场所,对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文),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上述扣完12分为止。(12分)
查阅文件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
4、在随机抽查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发现未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的,每个场所每一项扣1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的,每个场所扣1分。扣完4分为止。(5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3分)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0.5分;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扣0.5分;单位自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每处扣0.5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每处扣0.5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扣0.5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每处扣0.5分;存在“三合一”的,扣2分;门窗安装铁栅栏或广告牌影响疏散或灭火救援的,扣1分。上述扣完4分为止。(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3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的,扣0.5分;不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的,每1人扣0.5分;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扣0.5分;已经制定但未定期演练的,每少一次扣0.5分;员工不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每1人扣0.5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员工不能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每人扣0.5分;不能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的,每人扣0.5分。上述扣完4分为止(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4.未按要求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0.5分。上述扣完2分为止。(2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五)
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5分)
1、未编制修订消防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的,扣1分。(3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2、镇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1分;随机检查一条城区街道,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完好率未达到100%的,每缺少或损坏一个扣1分;市政路兼作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未保持畅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述扣完4分为止。(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未按照要求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扣2分;未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的,扣2分;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和《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粤公通字〔2009〕117号)的要求,专职消防队人员少于10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不达标,每一项扣2分;营房建筑面积、场库室数量不达标各扣1分。未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的扣1分;未为巡防消防力量配备相关装备并开展相关训练的,扣1分。上述扣完8分为止。(8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六)
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情况(10分)
1、居(村)民委员会未确定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未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扣1分。村(居)委会未与辖区的物业管理、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消防安全告知书的,扣1分。上述扣完2分为止。(2分)
实地抽查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2、居(村)民委员会未建立防火检查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台帐的,扣1分;居民小区、村组未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并建立台账1的,扣1分。上述扣完2分为止。(2分)
实地抽查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3、未落实每月消防宣传日、并开展相关宣传的,扣1分;未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橱窗的,扣0.5分;未制定落实防火公约的扣0.5分。(2分)
实地抽查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4、未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扣1分。(2分)
实地抽查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5、公安派出所未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的,扣2分;未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的,扣1分;未使用消防监督业务模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扣1分。上述扣完2分为止。(2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七)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
1、未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0.5分;未确定每月消防宣传工作日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的,扣1分。(2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2、未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的,扣2分;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等内容的,扣1分;未建立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村的,少一个扣0.5分。(5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3、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未落实100%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5分。(3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八)
火灾防控效果(10分)
1、2012年3月至12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扣10分。
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为准
2、2012年3月至12月,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
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为准
备注:1.表中每一个小项后括号里的分值为该小项的总分,该小项的扣分总和最高不能超过该分值。
2.90分及以上通报表扬,80分以上合格予以摘牌销案。
组长:验收人员:时间:201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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