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狮雄山建筑遗址保护规划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市府〔2016〕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狮雄山建筑遗址保护规划的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狮雄山建筑遗址保护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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