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建铁路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建铁路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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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建铁路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梅江区、梅县区、丰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建铁路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工程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新建铁路梅汕客运专线梅州段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汕客运专线的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梅江区长沙镇,梅县区南口镇、扶大镇、程江镇、梅南镇、水车镇、畲江镇,丰顺县建桥镇、丰良镇、北斗镇、汤坑镇、汤南镇线路走向用地,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梅汕客专线路走向图(附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的装修(建)房屋或附属设施、种植或养殖活动。
三、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与有关单位联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梅汕客专线路走向图
http://www.meizhou.gov.cn/zwgk/fggw/szfwj/2014-09-26/1411716743d138097.html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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