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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减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规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0〕9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减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规费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并纳入省、市科学发展观党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降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本,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可能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
附:梅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优惠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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