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10—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10—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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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10—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10—2011)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梅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2010—2011)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市政府的重大任务,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9年9月开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至年底完成了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C级危房的加固改造和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使学校校舍达到安全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2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工程规划
(一)制订的原则。
按照省校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指导意见》(粤校安办〔2010〕3号)精神,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实际,做实做细2010—2011两年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解决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确保不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
(二)总体规划。
2010—2011年我市规划加固维修校舍面积39.67万平方米,重建校舍面积31.85万平方米;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1821.63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县级资金16681.47万元,其他资金20263.39万元。
1.2010年度计划。
全市加固维修校舍面积16.67万平方米;重建校舍面积20.11万平方米;全年总投资29259.49万元;占规划总投资36%。(具体情况见附件)
2.2011年度计划。
全市加固维修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重建校舍面积11.74万平方米;全年总投资19506.98万元,占规划总投资27%。(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停止使用和限期拆除D级危房。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排查鉴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粤校安办函〔2010〕10号)精神,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和限期拆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C、D级危房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学校按照“两个优先”(即:优先将存在即时危险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优先将处于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区抗震性能较差的校舍进行改造)的原则对列入规划改造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验收考核。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级报告本地工程进展情况,汇总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0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底对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安排。
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安排为主,各县(市、区)必须优先将当年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督。校舍安全工程不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二)规费减免。
在保证建筑监督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凡属中小学安全工程项目,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三)资金管理。
校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校安工程项目,按照梅市府〔2001〕36号文要求,工程预算必须经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提出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再行招投标。校安工程项目资金属于财政拔款的,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确保建设项目最低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坚决杜绝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所有建设项目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将由“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设计、质检、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建设项目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工程质量保证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市教育、发改、建设、规划、财政五个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参加校安办的日常工作,每周用两个半天时间集中研究工作。各县(市、区)校安办根据各自的实际,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实力量,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有关问题,确保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对本县(市、区)校安工程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政府对全市校舍安全负总责,审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当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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