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0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按时完成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的建设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及2010年8月2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一)梅县机场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梅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如下工作:

1.负责对安置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区户型户数统计、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等工作。

2.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3.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4.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环评审批、验收等工作。

6.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投资估算和预算等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详细规划设计、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用地报批、办证等工作。

(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道路、给排水、停车场、路灯、绿化等设施的立项、设计和建设等工作,以及供电、电视、电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投资预结算审核等工作。

(八)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消防审批、验收等工作。

(九)市人防办、市防雷检测所等单位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相关审批、设计、验收等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区住建局对“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以及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供排水管理处和梅州供电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水电建设,具体实施参照东改和江南进城大道的办法。

二、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如期交付,制定如下工作时间表。

序号

任务名称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协调单位

1

土地征收工作

9月20日前

梅江区政府

2

用地规划

8月20日前

市城乡规划局

梅县机场扩建办

3

投资估算

8月20日前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4

立项审批

9月30日前

梅江区政府

5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人防费用

8月20日前

市人防办

梅县机场扩建办

梅江区政府

6

地震评估

9月20日前

梅江区政府

7

消防意见

9月20日前

梅江区政府

8

防雷审核

9月30日前

市防雷检测所

9

环评审批

9月30日前

梅江区政府

10

用地批复

10月2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月30日前

市城乡规划局

梅县机场扩建办

梅江区政府

12

招投标前期

工作

地质勘探

9月30日前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梅县机场扩建办

梅江区政府

13

施工图

10月30日前

14

投资预算

10月30日前

15

施工图审查

11月30日前

梅江区政府

梅县机场扩建办

16

施工许可证

10月30日前

17

财审

10月30日前

市财政局

梅县机场扩建办

市资金管理组

梅江区政府

18

招投标

11月30日前

梅江区政府

梅县机场扩建办

19

施工合同

12月10日前

梅县机场扩建办

梅江区政府

20

开工时间

12月15日前

21

安置区附属工程(水、电、管线等)

12月20日前

市供排水管理处、

梅州供电局

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梅县机场扩建办

梅江区政府

三、优惠政策

为使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顺利推进,政府免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见下表)。对未列入表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现减半收取或免收。

序号

主管或收费单位

减免规费项目

现减免办法

1

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减50%

2

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免

3

建设部门

散装水泥额测定费

全免

4

建设部门

安全监督费

全免

5

建设部门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免

6

建设部门

白蚁防治费

减50%

7

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代理费

减50%

8

建设部门

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检测费

减50%

9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人防部门规定

10

环保部门

噪声排污费

全免

11

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检测费

减50%

12

气象部门

防雷技术审查费

全免

13

规划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全免

14

规划部门

档案服务费

全免

15

规划部门

拔地钉桩费和建筑物放线费

减50%

16

财政部门

工程预决算审核费

全免

17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全免

18

报社、电视台

征地、招投标、工程进度广告费、公布费

全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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