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清府函〔2015〕121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佛冈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佛府〔2015〕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并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586公顷。调入地块位于龙山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全为耕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586公顷。调出地块位于龙山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镇级规划数据库。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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