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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清府函〔2015〕1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佛冈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佛府〔2015〕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冈县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110千伏仙田(民安)输变电工程项目),并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586公顷。调入地块位于龙山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全为耕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586公顷。调出地块位于龙山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镇级规划数据库。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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