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供水及消防工程专项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供水及消防工程专项规划》的批复

清府函〔2015〕6号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供水及消防工程专项规划>成果的请示》(清规〔2014〕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供水及消防工程专项规划》。

二、《清远市供水及消防工程专项规划》包括供水工程及消防工程两大部分。规划范围为清城区与清新区太和、太平、三坑与山塘四镇,面积约1833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13—2030年。

三、本规划是指导市政工程建设及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请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工程系统及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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