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清府〔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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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
清府〔2010〕71号
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直接加重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第三季度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虽然有所回落,但面临的价格形势相当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菜蓝子”工程建设
进一步落实各级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的蔬菜种植、生猪养殖和禽畜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切实抓好各种蔬菜和速生蔬菜生产。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蓝子”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推进“米袋子”工程建设
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储备制度,形成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尤其是产粮大县(镇、村)的发展,形成一批粮食生产“龙头”基地。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稳定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完善并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连州市南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申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力争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础、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支持供销系统建办农副产品直营店(超市)。鼓励我市农副产品主产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农副产品产销定向合作。提前做好农副产品等应急保障预案。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市场巡查、价格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合谋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从严查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建立和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力争年内出台全市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的作用,重点扶持“菜蓝子”、“米袋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价格应急调控需求。
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动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发放4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继续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新提价项目。
七、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减负
立即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清除地区性农副产品流通壁垒,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县(市、区)开辟“农产品价格直通车”,保证农副产品流通顺畅,满足市场需求。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舆论宣传
继续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警,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生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九、建立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联系人:吴志杰,电话:33640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赴各地督促检查。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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