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8日

清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农村幸福家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构建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年度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至2015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整治农村“脏、乱、差”为重点,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阶段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到2013年底,巩固“大清洁,乡村美”成果,启动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片(带)建设,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要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全市每个镇(街)确保年底前务必建成不少于1座符合规范的垃圾中转站,全市行政村、自然村要求建成符合规范的垃圾收集点。各县(市、区)要健全镇村保洁机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运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环卫所(站),确保有人员有经费,村庄要聘有固定保洁清扫人员,有条件的镇、村可购买专业保洁服务。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建成“一县一条示范带”和“一镇一个示范片”,突出示范带动作用。

到2014年底,全市农村均建立起规范化保洁队伍,清洁制度健全和落实,乡镇、村庄卫生设施比较完善,乡镇均建设有适当数量的垃圾转运站,并达到合理布站,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基本形成。主要交通道路边的农村的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基本得到整治,农村道路实现硬底化,排水实现暗渠化,农村环境面貌取得较大改观。

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全面落实农村清洁长效管理机制,农村卫生设施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形成,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农村环境整洁、容貌美观、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部门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高群众认识,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以县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突出整治以农村垃圾为主的农村面源污染重点,不断拓展延伸整治范围。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条件和设施,统筹考虑、科学规划。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推进。五是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持久、深入开展。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以主要经济带(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北江等)沿线的村庄为重点,以美丽示范村庄规划为模板,按计划分批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规模小、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庄未能编制规划的,各镇(街办)要指导将村庄整治要求通过村民大会落实到村规民约中。至2015年底,30%的村庄要完成村庄整治规划,其它村庄要将村庄环境整治要求落实到村规民约中。

(二)治理农村垃圾。本着“各方联动、全民参与、集中整治”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促使农村垃圾处理真正走向规范、有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为核心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对于一些边远乡镇,亦可采用建立以相邻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按照“一县一带,一镇一片”示范区域的带动作用,逐步带动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及处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市、区)、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

(三)治理村道巷道。大力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加大村道巷道硬底化建设力度,提高村庄道路硬化率,改善村庄路面质量,确保村庄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村庄道路硬化要按照每小时降雨30mm路面不积水的排水能力,建设防渗雨水排水沟渠,铺设农户家庭雨水排水沟(管),主要道路要基本达到机动车通行要求;完善村庄道路配套设施,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绿化,栽植行道树,增设照明设施,提高村庄道路路灯普及率;加快推进村庄排水排污管网建设,逐步实施村庄雨污分流,大力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完善村庄污水排放系统,污水排放实现暗渠化,推广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提高农村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四)治理农村畜禽污染。推行人畜分离,按照“人畜分离”的原则,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鼓励、引导养殖户联户建设标准化圈舍,畜禽圈舍要与村民住宅保持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套建设生物隔离带。农户家庭式饲养实行禽畜圈养,并要满足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标准化生产、规范化饲养”。要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建设沼气池等处理办法,规范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禁止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养殖污水随意直排河道。

(五)治理农村破旧房屋。要坚决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原有旧房宅基地须腾退后才能新建房屋。各县(市、区)要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建筑进行处置,对无人居住的违法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进行专项清拆、改造,清理农村违法建设用地。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引导新建农民住宅按照村庄规划有序建设。

(六)治理农村公共环境,配套建设服务设施。根据村庄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文化室、篮球场、休闲场所、卫生站等文体卫生服务场所。推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合理布局镇村公厕,落实公厕保洁,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农村自来水设施的建设,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推广建设沼气池,把农村改灶与沼气开发利用相结合,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力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公园建设,整治闲置地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景观特色。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辖地域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督促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市农业局:指导和督促乡村推行人畜分离,按照“人畜分离”的原则,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加强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面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结合。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专项奖励补助,指导、督促建立村民投入为主、村集体和政府补助为辅的筹资机制。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参与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卫生知识普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指导和规范农村医疗卫生院所医疗垃圾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农村改厕、改厨工作,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卫生农户的创建活动。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引导新建农民住宅按照村庄规划有序建设,指导有条件的村庄实施完善改造工程。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态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绿化,加大乡村绿化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报导农村环境整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环境整治专责组。要在今年8月15日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奖惩明确到人,建立层层考核机制。

(二)建立督查通报机制。省政府已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两项指标引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指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督查认定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地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县(市、区)政府财政扶持一点,镇政府出资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社会各界及外出乡贤捐款一点的办法多途径筹集资金,县财政每年要根据当地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的计划,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卫生保洁先进户、示范村、优秀镇以及保洁人员等先进事迹,增强村民卫生保洁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和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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