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
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函〔2010〕7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构筑清远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010-2012)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消防局
4月29日,广东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第八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李容根副省长在会上就切实抓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构筑“防火墙”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四项工作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底,在全市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通过全面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深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10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到2012年底,乡镇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从2010年起,我市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
(二)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为目的,积极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在督促社会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大力推进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的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举办前,涉会相关场所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
1.落实基本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2010年底,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到2011年底,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基本制度建设。农村、社区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基本队伍建设。经济发达地区要初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站建设,其他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车辆、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4.落实基本设施建设。各地要争取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农村、社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橱窗等固定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栏)、有消防宣传教育内容”。
三、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全面落实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培训消防监督人员,提升消防执法能力。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的网络系统,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探索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依法推动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建设,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各级政府要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进行总体验收、全面总结、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市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能。
(二)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克服厌倦情绪,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帮扶,确保实效。
(三)考核验收,落实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10月进行总体验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构筑“防火墙”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式稳定好转,为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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