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12〕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自开通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通过各种方式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保障了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行政效能。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发挥本部门和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保障方式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区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区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区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

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和我市部分机构撤并或职能调整的实际,市府办重新修订了《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保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修订《保障方案》,明确本单位的任务,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将内容保障任务进行分解,指定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实施。

(二)检查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保障方案》,分别对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本部门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1.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提供保障方面:一是本地、本部门承担内容保障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在部门内部建立了内容保障工作制度;二是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办事大厅、网络问政平台等栏目及各子栏目中与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内容是否已发布并及时更新;三是链接到本地、本部门网站相关的栏目或内容是否有错链和断链。

2.本地、本部门网站建设方面:一是网站栏目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保障方案》的要求设立了必要的栏目并保障各栏目有内容;是否按要求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的概况信息、机构设置、领导介绍、政策文件、人事任免、招聘录用、财政预决算、统计数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监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二是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

(三)整改阶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内容保障方式充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四)查漏补缺阶段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网站内容保障的长效机制,并将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府办。市府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府办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项类目的内容保障,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网站发展规划,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保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推进网站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深化落实。

(二)注重日常保障。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做好网站内容日常保障工作。凡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共同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支撑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运行维护单位要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链接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四)实施监督问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实时统计各地、各部门信息发布及更新情况,同时在网站上以网页表格形式显示以接受公众监督。市府办将重新修订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核制度,强化对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管理。对工作不落实,不完成内容保障任务的,市府办将具体情况书面提交给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效能谈话,有关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再次拖延工作进度的,由市监察局视情况发给效能监察建议书、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市府办报市政府同意,启动问责程序,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件: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一、领导及人事类信息

(一)各套班子领导

内容说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成员名单

保障部门:市府办牵头

保障时间要求:与媒体公布时间一致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领导之窗

(二)市政府领导

内容说明:市长、副市长简历、工作分工;市长活动;市长信箱(信访信箱、信件查询、信访回音壁等)。

保障部门:市府办牵头;市信访局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或与媒体公布时间一致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市长主页;首页>信访大厅

(三)部门领导

内容说明: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信息

保障部门:市人社局

保障时间要求:与媒体公布时间一致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四)区县领导

内容说明:区县领导人事任免信息

保障部门:各区(县)政府

保障时间要求:与媒体公布时间一致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

内容说明: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

保障部门:市人社局

保障时间要求:与媒体公布时间一致

保障方式:网上抓取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

二、机构设置类信息

内容说明:市级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排序、法人登记名录信息

保障部门:市编办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首页网站导航;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地方性法规

内容说明:本市地方性法规

保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保障时间要求:法规颁布同时

保障方式:网站链接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法规公文

(二)政府规章

内容说明:本市政府规章,即市政府令

保障部门:市府办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法规公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章文件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容说明: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障部门:市府办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法规公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章文件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

内容说明: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

保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法规公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章文件

(五)政府工作报告

内容说明:市政府工作报告

保障部门:市府办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政府工作报告

(六)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内容说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保障部门:市发改局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计划规划

(七)政策解读

内容说明:法规公文解读

保障部门:市法制局、公文发布机构

保障时间要求:媒体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法规公文>政策解读

四、财政类信息

(一)财政预决算报告

内容说明:财政预决算报告

保障部门:市财政局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财政信息

(二)“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内容说明:“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保障部门:市财政局牵头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财政信息

(三)政府采购类信息

内容说明:政府采购目录、招投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保障部门:市采购办牵头

保障时间要求:公告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政府采购

五、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类信息

内容说明:各区县政府、各部门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信息

保障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障时间要求:每日更新,包括节假日,通知类对于预告类信息要求在事前1个工作日前发布,结果类信息要求在事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网上抓取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时政要闻;政务公开>政府党务会议;政务公开>区县动态;政务公开>部门动态

六、执法监管类信息

内容说明:环境保护、价格、应急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教育、征地拆迁、社会公益、捐款救灾等领域的监管信息。

保障部门: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监管信息

七、公告通告类信息

(一)通知公告

内容说明:涉及群众生活重大事件的通知公告

保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障时间要求:通知公告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网上抓取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二)重大听证事项通告

内容说明:重大听证(包括网上听证)事项通告

保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障时间要求:公告通告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通知公告;网络问政>网上听证

八、社会和经济发展统计类信息

内容说明:统计年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

保障部门:市统计局

保障时间要求:统计资料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统计信息

九、重大项目和招商项目类

内容说明:本市年度重大项目目录、简介;投资招商项目(中文/英文);主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季度、年度等)

保障部门:市发改局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发布同时

保障方式:网上抓取、网站链接

涉及栏目:政务公开>重大项目

十、汕头概况类信息

内容说明:本地自然地理、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资源、物产、人口、语言、民俗、旅游、经济、人民生活、科技、环保、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招商引资等概况性信息。

保障部门:市府办牵头

保障时间要求:每年更新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走进汕头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信息

内容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类目信息内容。

保障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障时间要求:公文印发同时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十二、图片类信息

内容说明:反映本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历史文化、旅游风光的图片。

保障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障时间要求:每半年一次

保障方式:信息报送

涉及栏目:走进汕头>汕头图片

十三、专题服务类信息

面向公众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就业、住房、婚育收养、证件办理、资质认定、公用事业、招商引资、企业开办、经营纳税、应急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专题服务。专题中提供政策法规及解读、机构查询、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互动交流等。

各服务的内容保障方式:栏目共建和网站链接相结合,即各保障单位在单位网站自建各种服务子栏目,市政府设立统一的专题服务页面进行链接。

(一)教育服务

内容说明:学前、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救助与资助;对外交流与留学教育等。

保障部门:市教育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教育

(二)社保服务

内容说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

保障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社保

(三)就业服务

内容说明: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才引进);自主创业;劳动权益(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等。

保障部门:市人社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就业

(四)医疗服务

内容说明:看病就医(医疗机构查询、门诊住院、药店查询、药品查询);健康服务(疾病预防、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救助。

保障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疾控中心。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医疗

(五)住房服务

内容说明: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新建房购买、二手房买卖、房屋租凭);房地产服务机构及人员;公积金服务(缴存、提取、贷款)。

保障部门: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住房

(六)交通服务

内容说明:公共交通出行(区域内公共汽车出行、长途汽车出行、出租车出行);自驾出行(路况与气象信息、交通基础设施、道路通行费用、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机动车(机动车服务、违法违法管理、事故处理)。

保障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交通

(七)婚育收养服务

内容说明:婚姻(结婚、离婚、婚姻公证);生育(生育一胎、生育二胎或多胎、生育奖励扶持);收养登记。

保障部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婚育收养

(八)公用事业服务

内容说明: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服务、供电服务、燃气服务、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安全);文化体育休闲(公共文化产品、公共体育事业服务、基层文化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绿化、城市园林)。

保障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公用事业

(九)证件办理服务

内容说明:户籍身份(户籍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办理、归国人员身份确认);驾驶证件(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年审、其他业务);出境入境(护照办理、通行证办理、签证办理);教育类证书(教师证、体育教练证等);医疗卫生类证书(执行医师、助理执行医师、护士、执业药师、健康证等证书办理);司法律师类证书(律师、实习律师、司法鉴定人、专利代理人等证书办理);交通旅游类(船员证、导游证等证书办理);工程建设类证书(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等工程类证书办理);其他证件办理(特种设备作业证、新闻记者证等办理)。

保障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证件办理

(十)资质认定服务

内容说明:教育机构(学历、非学历民办学校资质、职业技术培训资质);食品餐饮机构(食品生产资质、食品流通资质、餐饮服务资质);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质、药品生产资质、药品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农业服务资质(种子生产资质、种子经营资质、农用化学制剂生产资质、农用化学制剂经营资质、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资质);交通运输机构(道路货运经营资质、道路客运经营资质、货运站和客运站经营资质);房地产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房产测绘单位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工程建筑机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旅游服务机构(旅行社服务资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保障部门: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资质认定

(十一)招商引资服务

内容说明:投资环境、投资成本、重点招商项目、投资办事服务。

保障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招商引资

(十二)经营纳税

内容说明:企业年检、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广告业务、合同信用、税务登记、发票业务、认定核定、申报缴纳、税收优惠。

保障部门: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经营纳税

(十三)企业开办

内容说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验资、前置审批许可、工商注册登记、刻制印章审批、消防证件办理、机构组织代码办理、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划资。

保障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企业开办

(十四)社区服务

内容说明:区域内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服务动态、社区招聘、养老机构等。

保障部门:各区县政府

涉及栏目:网上服务>社区服务

注:市府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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