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4﹞6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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