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邹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聪(市财政局局长)、陈辉南(市住建局局长)、彭超翔(市城管局局长)、蔡振荣(市环保局局长)、陈德忠(市农业局局长)、叶侑升(市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陈辉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分为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清理阶段、总结阶段,各阶段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要求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本县(市、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见附表)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镇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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